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指导意见》、《中国全聚德(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全聚德(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审议,认 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 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仅为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邓小丰 朱恒源 浦 军 李建伟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