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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 聚 德: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2-31  

						证券代码:002186              证券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19-41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的
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全部议案实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
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 12 月 3 日

董事会第八届六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
会将采用股东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会议事项公
告如下: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19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
15 至 2019 年 12 月 3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一)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河沿 217 号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四)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鲍民先生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 场和 网络 投票的 股东 共计 8 人 ,代表 有表 决权 股份 总数为
139,874,7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5.345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8,267,9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6804%。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为 132,576,5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2.9796%。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为 7,298,2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3660%。
    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
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9,822,6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8%;
反对 52,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2%;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8,215,889 股,占参与
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99%;反对 52,100 股,占参与投
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01%;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周延
龙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