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投资参股广百资本有限公司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现就公司投资参股广百资本有限公司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投资参股广百资本有限公司事项,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 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遵循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 响。同意公司投资参股广百资本有限公司事项。 独立董事签署: 沈洪涛、陈宏辉、王鸿茂 二〇一八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