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函 作为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认真阅读了由公司有关人员转交的《关于投资参股广百资本有限 公司的议案》及其相关资料,现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广百资本有限公司,遵循了各方自愿、公 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该事项对公司业务发展有利,符合公司战 略发展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 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将《关于投资参股广百资本有限公司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署: 沈洪涛、陈宏辉、王鸿茂 二○一八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