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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百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7-27  

						证券代码:002187          证券简称:广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9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上午 9:30 时,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 12 号十一楼公
司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7 月 23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七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王华俊先生主持,审议

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要求及公司经营
需要等原因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钱圣山作为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激励对象已
回避表决,其余 6 名董事参与表决。

    具体修订情况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
号 2019-021)。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刊登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1
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


    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27 日




                                    2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19 年 7 月)


   序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1     第二条       公司经广州市人民政府以          公司经广州市人民政府以穗府办
         第二款   穗府办函(2002)46 号文批准, 函(2002)46 号文批准,由广州百货
                  由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粤泰集团有限公
                  粤泰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东方    司、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宾馆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汽车    广州市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广
                  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广之旅房    之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广州轻出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广州轻出 集团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广
                  集团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 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91440101190422131L。
                  号:4401011112003。
   2     第十二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条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    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秘书、财务负责人。              负责人以及由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3     第十四        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        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
         条       商品除外);钟表维修服务;技术    除外);钟表维修服务;技术进出口;企
                  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日用    业管理咨询服务;日用电器修理;装卸
                  电器修理;装卸搬运;其他仓储业    搬运;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
                  (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    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广告
                  仓储、危险品仓储);广告业;洗    业;洗衣服务;场地租赁(不含仓储);
                  衣服务;场地租赁(不含仓储);    摄影服务;照片扩印及处理服务;货物
                  摄影服务;照片扩印及处理服务;    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验光配
                  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      镜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代理;物业管理;
                  外);验光配镜服务;道路货物运    停车场经营;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
                  输代理;物业管理;停车场经营;     类商品除外);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
                  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    外);服装零售;黄金制品零售;纺织品
                  除外);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     及针织品零售;木制、塑料、皮革日用
                  外);服装零售;黄金制品零售;纺   品零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计算
                  织品及针织品零售;木制、塑料、   机零售;计算机零配件零售;电子产品
                  皮革日用品零售;化妆品及卫生     零售;钟表零售;箱、包零售;工艺美术
                  用品零售;计算机零售;计算机零    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自行车零
                  配件零售;电子产品零售;钟表零    售;小饰物、小礼品零售;日用杂品综合
                  售;箱、包零售;工艺美术品零售    零售;宝石饰品零售;服装辅料零售;家
                  (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自行车零     用视听设备零售;干果、坚果零售;通信
                  售;小饰物、小礼品零售;日用杂    设备零售;办公设备耗材零售;收藏品
                  品综合零售;宝石饰品零售;服装    零售(国家专营专控的除外);照相器

                                          3
辅料零售;家用视听设备零售;干         材零售;清扫、清洗日用品零售;陶瓷、
果、坚果零售;通信设备零售;办         玻璃器皿零售;海味干货零售;打字机、
公 设 备 耗 材零 售; 收 藏 品零 售   复印机、文字处理机零售;日用家电设
(国家专营专控的除外);照相          备零售;眼镜零售;头饰零售;安全技术
器材零售;清扫、清洗日用品零          防范产品零售;玩具零售;文具用品零
售;陶瓷、玻璃器皿零售;海味干         售;日用灯具零售;钻石首饰零售;水晶
货零售;打字机、复印机、文字          饰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玉石
处理机零售;日用家电设备零售;         饰品零售;厨房用具及日用杂品零售;
眼镜零售;头饰零售;安全技术防         婴儿用品零售;卫生洁具零售;五金零
范产品零售;玩具零售;文具用品         售;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不含药品及
零售;日用灯具零售;钻石首饰零         医疗器械);鞋零售;软件开发;信息系
售;水晶饰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         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
材零售;玉石饰品零售;厨房用具         形象策划服务;策划创意服务;投资咨
及日用杂品零售;婴儿用品零售;         询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
卫生洁具零售;五金零售;医疗用         策划服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
品及器材零售(不含药品及医疗         研究、开发;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
器械);鞋零售;软件开发;信息系        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邮政代办
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业务;包装服务;食品添加剂零售;烟草
企业形象策划服务;策划创意服          制品批发;酒类批发;米、面制品及食用
务;投资咨询服务;商品信息咨询         油批发;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烟草制
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电子、         品零售;酒类零售;乳制品批发;药品零
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           售;复印服务;预包装食品零售;预包装
发;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计算         食品批发;散装食品批发;乳制品零售;
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邮政代          内贸普通货物运输;散装食品零售;道
办业务;包装服务;食品添加剂零         路货物运输;非酒精饮料及茶叶零售;
售;烟草制品批发;酒类批发;米、        粮油零售;肉制品零售;便利店经营和
面制品及食用油批发;许可类医          便利店连锁经营;超级市场零售(食品
疗器械经营;烟草制品零售;酒类         零售除外);豆制品零售;糕点、面包零
零售;乳制品批发;药品零售;复          售;熟食零售;小吃服务;酒店住宿服务
印服务;预包装食品零售;预包装         (旅业);中餐服务;儿童室内游艺厅
食品批发;散装食品批发;乳制品         (室);理发服务;美容服务;货运站服
零售;内贸普通货物运输;散装食         务;西餐服务;图书、报刊零售;音像制
品零售;道路货物运输;非酒精饮         品及电子出版物零售;烘焙食品制造
料及茶叶零售;粮油零售;肉制品         (现场制售);保健食品零售(具体经营
零售;便利店经营和便利店连锁          项目以《食品经营许可证》为准);调味
经营;超级市场零售(食品零售          品零售;日式餐、料理服务;快餐服务;
除外);豆制品零售;糕点、面包         冷热饮品制售;餐饮配送服务;中药饮
零售;熟食零售;小吃服务;酒店          片零售;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
住宿服务(旅业);中餐服务;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
童室内游艺厅(室);理发服务;         容为准);跨地区增值电信服务(业务
美容服务; 货运站服 务;西餐服         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务;图书、报刊零售;音像制品及         载明内容为准);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
电子出版物零售;烘焙食品制造          产品批发;通用机械设备销售;电气
(现场制售);保健食品零售(具         机械设备销售;通用机械设备零售;
体经营项目以《食品经营许可           机械设备租赁;矿山机械设备技术服
证》为准);调味品零售;日式餐、        务;废旧机械设备治理;机械设备专
料理服务;快餐服务;冷热饮品制         业清洗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起
                           4
             售;餐饮配送服务;中药饮片零售   重设备安装服务;专用设备安装(电
                                            梯、锅炉除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
                                            业承包;舞台灯光、音响设备安装服
                                            务;医用电子仪器设备的生产(具体
                                            生产范围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
                                            证》为准);二、三类医疗器械批发;
                                            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类医疗
                                            器械经营;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不
                                            含药品及医疗器械);二、三类医疗器
                                            械零售;提供医疗器械贮存配送服务;
                                            为医疗器械、设备、医疗卫生材料及
                                            用品提供专业清洗、消毒和灭菌;计
                                            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
                                            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集
                                            成;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其他办公设
                                            备维修、维修服务、汽车零售;纸张
                                            批发;不间断供电电源销售;3D 扫描
                                            及打印设备的销售;机器人销售、通
                                            讯终端设备批发;润滑油批发;润滑
                                            油零售。
4   第二十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四条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 公司合并;
             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   或者股权激励;
             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司收购其股份;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
                                            公司股份。
5   第二十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五条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易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二)要约方式;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方式。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5
6    第二十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六条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事会会议决议。
                     公 司 依 照第 二 十 三条 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 款 规定收 购本公 司股份 后,属 于第
                 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职工。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
                                                让或者注销。
7    第四十          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            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
     一条第      的担保事项                     事项
     一款第
     (     十
     二)项
8    第四十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五条        点为:广东省广州市西湖路 12 广东省广州市西湖路 12 号或其他召开
                 号或其他召开通知中载明的地 通知中载明的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
                 点。                           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   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
                 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
                 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席。
9    第五十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四条第      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 本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
     四款        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 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并作出决议。
10   第八十          (二)提名公司董事、监事     (二)提名公司董事、监事候选
     三条第      候选人的股东应在股东大会召 人的股东应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以前
     四款第      开 10 日以前向董事会或监事会 向董事会 或监事 会书面 提交提 名董
     (二)      书面提交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   事、监事候选人的提案,提案除应符
     项          的提案,提案除应符合本章程第   合本章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外,还应
                 五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应附上以   附上以下资料:
                 下资料:                           1、提名人的身份证明;
                                       6
                  1、提名人的身份证明;           2、提名人持有百分之三以上公司
                  2、提名人持有百分之三以     股份的凭证;
              上公司股份的凭证;                     3、被提名人的身份证明;
                  3、被提名人的身份证明;            4、被提名人简历和基本情况说
                  4、被提名人简历和基本情     明;
              况说明;                            5、被提名人无本章程第九十六条
                  5、被提名人无本章程第九     规定情形的声明。
              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声明。
11   第九十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
     七条第   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
     一款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 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
              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    选连任。
              务。
12   第一百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零八条                                   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
     增加一                                   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
     款                                       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
                                              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
                                              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
                                              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
                                              的运作。
13   第一百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          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于不得担任
     二十六   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    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
     条       高级管理人员。                  员。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董             本章程第九十八条关于董事的忠
              事 的 忠 实 义 务 和 第 九 十 八 条 实义务和第九十九条(四)~(六)
              (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 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
              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 级管理人员。
              员。
14   第一百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在 公 司控 股股 东 单位 担任 除董
     二十七   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 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条第一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款       管理人员。
15   第一百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          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于不得担任
     三十六   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    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条       监事。
16   第一百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七十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七条第
     八十八   八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 (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
     条第一   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程而存续。
     款
17   第一百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七十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七条第
                                       7
     八十九   八条第(一)项、第(二)项、 (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 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
              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   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
              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   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
              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   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
              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   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
              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   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
              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 行清算。
              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18   第二百       本章程自公司首次公开发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
     零九条   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施行,原 起施行。
              《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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