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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巴士:独立董事关于与业绩补偿义务人签署相关业绩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20-01-23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业绩补偿义务人签署相关业绩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

                          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作为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经事
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在全面了解本次关联交易
的具体情况后,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我们与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业绩补偿义务人签署相关业绩补偿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资料,经充分讨论后认为: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与业绩补偿义务人签署相关业绩

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表决,
公司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2)鉴于王献蜀、中麦控股有限公司、南昌佳创实业有限公司、高霞、夏秋

红、邓长春、吴旻、杨方、孟梦雅、邓欢、高军、王丽玲等 12 名主体未完成 2015
年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的业绩承诺,亦拒
绝履行未完成盈利承诺的业绩补偿。公司于 2018 年 3 月已对 12 名业绩补偿义务
人进行起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案号为(2018)沪民初 14 号。2019
年 9 月 23 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开庭审理,目前尚无判决文件。本次相
关协议的签署,有利于相关业绩补偿的执行。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签署相关协议。


     (3)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交
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金洪飞 陈信勇     陈银华

                                                二○二○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