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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巴士:关于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公告2020-03-10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ST巴士           公告编号:2020-026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暨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9 日收到上海市
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送达的案号为(2018)沪民初 14 号之二
《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案受理的基本情况


    原告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麦控股有限公司、南昌佳创实业有限公
司、高霞、王丽玲、高军、邓长春、孟梦雅、夏秋红、杨方、吴旻、邓欢、王献
蜀合同纠纷一案,上海高院于 2018 年 3 月 6 日立案。上海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
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二、本案基本情况


    2018年3月1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8-50),详细披露了公司与中麦控股有限公司等12名被告
合同纠纷一案情况。


    2020年1月23日,公司发布《关于与业绩补偿义务人签署相关业绩补偿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关于回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
公司2017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补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3);2020年2月12日,公司发布《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9),详细披露公司与业绩补偿义务人就相关业绩补偿事宜拟
签订相关协议,以及相关协议签署后业绩补偿的具体情况。《关于与业绩补偿义
务人签署相关业绩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
2017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相关股东进行业绩补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经公司
2020年2月11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3 月 13 日、2020 年 1 月 23 日、2020 年 2 月 1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和《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裁定情况


    本案审理过程中,公司以各方已和解为由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向上海高院申
请撤回起诉。


    上海高院认为,公司在案件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
上海高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5,690,136.08 元,减半收取人民币 2,845,068.04 元,由
原告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按照2020年1月23日公告的《关于回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
2017 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对 应股份补偿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 编号:
2020-013)中的相关协议内容,安排回购相关股东的股份,追偿现金补偿。公司
会根据事项进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18)沪民初14号之二。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