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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达光电: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5-27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2017-013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6 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9,24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 元;持有
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先按每 10 股派 0.2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
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
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自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分
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 2 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6
月 6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88 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
        2    08*****088 日本清水(香港)有限公司
        3    08*****104 南阳市金坤光电仪器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5 月 24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6
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工业南路 508 号

    咨询联系人:张东阳

    咨询电话:0377-63865031

    传真号码:0377-6316780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