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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达光电: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2-10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2018-016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关于召开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8 年 2 月 6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8 年 2
月 9 日在南阳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五名,实际出
席五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宗杰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对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事项的自查论证,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重组”、“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要求及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的议案》

    (一)本次重组的整体方案

    公司拟向兵器装备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兵器装备集团持有的中光学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


                                    1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 35,063 万元(以下简
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
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资金募集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
施。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

       1、标的资产及交易作价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中光学 100%的股权。

       公司聘请了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资”)对中光学 100%股权
进行评估。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预估值为 50,307.64
万元。

    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
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交易对方及对价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中光学的股东兵器装备集团。本次交易公司拟全部通
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支付对价。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约定为定价基准日前

                                        2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5.24 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公司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
格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1)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价格调整对象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标的资产的交易价
格不做调整。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国务院国资委核准本价格调整方案;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前。

    (4)调价触发条件

    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前,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次交易后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重组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①中小板综合指数(399101.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0 个交易日相比于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 2017 年 9 月 7
日收盘数跌幅超过 10%;或

    ②光学光电子指数(801084.S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0 个交易日相比于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 2017 年 9 月 7
日收盘数跌幅超过 10%。


                                    3
    (5)调价基准日

    调价触发条件成就日。

    (6)调整后的发行价

    调整后的股票发行价格将以调价基准日为新的定价基准日,调整后的发行价
格为在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的基础
上(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
量),由董事会确定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7)调整后的发行股份数量

    标的资产的定价不变,发行价格调整后,发行的股份数量随之进行相应调整。

    (8)调整方式

    在可调价期间内,当“调价触发条件”成就后,交易对方有权在成就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通知上市公司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交易对方决定通知上
市公司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召开董事会对发行价格调整事项进行决议,并以“调价触发条件”成就日作为调
价基准日。在可调价期间,当“调价触发条件”成就后,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且仅
可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若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
整,则后续不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9)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事项

    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调整,发行股数随之进行相
应调整,最终发行股数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股数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发行方式及发行数量

    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光学 100%股权。



                                     4
    根据标的资产的预估值计算,本次购买标的资产的发股数量预计为
33,010,262 股,该数量将根据最终确定的交易价格相应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本次发行价格因上市公司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做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交易对方兵器装备集团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锁定期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
关规定执行。如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上述锁定期自动
延长 6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期间损益安排

    除因本次交易而发生的成本支出或应承担的税费外(有关成本及税费由交易
双方按依法或依约定承担),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起至
标的资产交割日(包括标的资产交割日当日)止的期间因盈利或其他原因而增加
的净资产部分归交易对方所有,由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向交易对方全额支付;因
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交易对方承担,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
式向上市公司全额补足。期间损益数额由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审计机构确
认。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
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上市地点

                                       5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在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基础,但对中光学、
南阳川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光电力”)部分无形资产采用收益法
进行评估。交易对方对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资产所在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作出业绩承
诺。净利润是指中光学、川光电力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且经具有证券、期货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母公司报表中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中光学
及其下属企业在本次交易的评估中采取收益法评估的资产及其评估价值以及交
易作价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资产类别           评估价值(万元)          交易作价(万元)

 中光学       专利权、软件著作权                      2,261.00               2,261.00

川光电力      专利权、软件著作权                        108.00                 108.00

    交易对方承诺业绩补偿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本
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度),即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如本次交易实施完毕
的时间延后,则补偿期间相应顺延(以下简称“承诺期”)。

    交易对方承诺在承诺期内,以收益法评估的资产所在公司预计实现的净利润
如下表所示:

                                                  预测净利润(万元)
          公司名称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中光学                      3,425.18            3,739.51          4,032.99

          川光电力                       238.11              217.04            224.39

    由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上市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同意待
中光学的评估报告出具后,根据评估值对业绩承诺进行进一步协商。


                                             6
    如在承诺期内,中光学或者川光电力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
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兵器装备集团应当以股份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
补偿。

    业绩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当年应补偿金额=(中光学或者川光电力截至
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该公司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
限内各年的该公司承诺净利润数总和×该公司根据收益法评估的无形资产交易
价格-累积已补偿金额。

    业绩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当年应补偿金额÷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若在业绩承诺期内上市公司有实施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息等事项,该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在承诺期届满后三个月内,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对以收益法评估的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
经测试,以收益法评估的无形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若在业绩承诺期内上市公司有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现金分红派息等事项,该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则兵器装备集团应对上
市公司另行补偿。因以收益法评估的无形资产减值应另行进行业绩补偿的计算公
式为:

    减值测试补偿金额=以收益法评估的无形资产期末减值额-在承诺期内因实
际利润未达承诺利润实际补偿的金额。

    减值测试补偿股份数量=减值测试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
发行价格(若在业绩承诺期内上市公司有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
红派息等事项,该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业绩补偿的金额不超过根据收益法评估的无形资产交易价格,即不超过
2,369.00 万元。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
偿的金额不冲回。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业绩补偿的实施


                                     7
    应补偿的股份数由上市公司以 1 元总价回购并注销。上市公司应当在具有证
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减值测试报告》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业绩补偿股份并注销相关
方案,并同步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

    若应补偿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未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因未获
得相关债权人认可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兵器装备集团承诺在收到上市公司书
面通知之日起的 30 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股份赠送上市公司截至审议回购注销
事宜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兵器装备集团之外的其他股东,除兵器装
备集团之外的其他股东按照各自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占前述股权登记日上市
公司扣除兵器装备集团所持有的股份数后的总股本的比例获赠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标的资产的权属转移及违约责任

    兵器装备集团应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标的资产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将标的资产过户至公司名下。标的公司股东
由兵器装备集团变更为利达光电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完成之日即为标的资产的
资产交割日。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协议
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其
所做出的陈述或保证严重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违约方应依协
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发生的所
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费用支出)。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方式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
    2、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募集金额

    本次发行股份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35,063 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
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以上交易价格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
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中光学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发行
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
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
果最终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35,063 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
数量将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发行价格确定。最终发股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
总股本的 20%,具体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9
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发行对象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面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其它境
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发行,最终发行对象数量将不超过 10 名。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
(主承销商)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规定以询价方式确定最
终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锁定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
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以下用途: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智能化光电侦察及要地防
  1                                            25,092                   20,092
         御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
         军民两用光电技术创新平
  2                                             7,997                    7,997
               台建设项目
         投影显示系统配套能力建
  3                                             7,974                    4,974
                 设项目


                                      10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4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                    2,000

               合计                             41,063                    35,063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本次重组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重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如果公司已于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组的核准文件,则有
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
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本次重组中,交易对方兵器装备集团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重组制作
了《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11
及其摘要,并准予公告。待本次重组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编制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并提
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五、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附条件生效的相关协议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发展,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向兵器装备集团发行股份购买中
光学 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就本次重组,公司需要签署如下协议:

    1、公司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协议》;

    2、公司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
及补偿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公司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本次重组符合该规定第四条的要求,具体
如下:

    1、公司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中光学 100%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立
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需要获得相应
的批复。本次交易涉及有关报批事项的,公司已在本次交易的预案详细披露了向
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报批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
的风险做出了重大事项提示。


                                    12
    2、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等审批事项,
已在《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
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3、公司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中光学 100%股权,交易对方兵器装备
集团合法拥有该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
况,该等持股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标的资产不存在限制或
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4、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5、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不存
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况;本次交
易完成后,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
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自上市以来,利达光电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过变更。本次交易完
成后,利达光电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仍为兵器装备集团。根据《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经逐项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并审慎
分析与判断,公司实施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


                                    13
三条的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在相
关各方切实履行协议、承诺的前提下,标的资产系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能够
按要求办理完毕转移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
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依法履行
了本次重组目前阶段所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承诺并保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预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预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相关
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具
体如下:


                                    14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实施本次
重组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标的资产价格、发行时
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起始日期、发行对象的选择等事项;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
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重组的具体相关事宜;

    3、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一切与本次重组有关的文件,修
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重组有关的一切协议、文件;

    4、应监管部门的要求或根据监管部门出台的新的规范性文件对本次重组方
案进行相应调整,以及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重组的申请材料进行修改;

    5、在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根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
法规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方案作出
相应调整;

       6、办理本次重组申请的报送事宜,包括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7、办理标的资产交割相关的各项手续;

       8、本次重组完成后,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股本等条款,
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9、办理本次重组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锁定和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事宜;

       10、决定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和审计机构等中介机
构;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重
组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
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组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
组实施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
    本议案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鉴于本次重组可能导致兵器装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公
司股东大会同意,兵器装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
司股份。为此,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兵器装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
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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