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学: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12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9 年年报审计工作
的要求。公司续聘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9 年年报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姜会林 刘姝威 王腾蛟
2019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