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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光学:董事长办公会会议制度(2020年1月)2020-01-15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办公会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科学、民主、高效管
理,提高董事会运行效率和水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长办公会是公司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
长履行职责,督促检查上级有关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和公
司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及公
司相关重要事项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决策的工作机制。
董事长办公会实行董事长负责制。
    第三条    董事长办公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根据公
司需要随时召开。董事长办公会出席人员为: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在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可
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公司监事会主席、董事会秘书
视情况可以列席会议。
               第二章 董事长办公会职责

    第四 条   董事 长办公会 主要对下 列具体事项 履行职
责:
    (一)研究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经营方针的制定
与调整 ,并检查发展 战略、发展规 划、经营方针 执行情
况;
    (二)研究公司重大投资、大额融资、抵押担保、年度
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重大资产处置、大额对外捐赠、
经营层考核与奖惩、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等重大事项;
    (三)检查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工作部署和公司董事会决
议的执行情况,对贯彻落实决议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听取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存
在问题及解决办法等汇报;
    (五)对公司经营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审定由法定代表人决定的相关事项;
    (七)研究决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及董事长提议的
其他事项;
    (八)讨论决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要议案;
    (九)研究和部署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与职权有关的
事项。
    第五条   董事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其职责范围内的重要
事项,属于“三重一大”事项的,应先提交党委会进行讨
论。
             第三章 董事长办公会召开与表决

    第六条 董事长办公会的通知:
    (一)董事长办公会的通知由公司办公室以书面、传真、
电子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发出;
    (二)董事长办公会通知的内容:1.会议日期、时间、
地点;2.事由及议题;3.应出席会议及列席会议的人员;4.
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七条     董事长办公会一般以现场形式召开。遇特殊
情况,经召集人同意,可采用电话、视频会议或签署书面
决议等方式,对议案做出决议。董事长办公会也可以采取
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八条     董事长办公会出席及列席人员应按会议通知
的要求,由本人准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出席人
员,应向公司办公室请假并记载于会议记录。
    第九条     董事长办公会研究或决定问题,在发扬民主
的基础上,由董事长做出会议决议。董事长办公会所决定
的重大事项或授权事项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董事长办公会在决定经营和发展方面的重大问
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
题时,应当以民主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
董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    董事长办公会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
事会的决议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第四章 董事长办公会记录

    第十二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董事长办公会会议的记录,
并根据会议记录起草《董事长办公会会议纪要》。《董事长
办公会会议纪要》经董事长签发后,根据需要送参会人员及
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传阅。
    第十三条 董事长办公会会议纪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长办公会的人员以及其他出席、列席人
员和主持人、记录人员的姓名;
    (三)会议议程、议题或议案;
    (四)会议达成的共识以及持反对意见人员的姓名、反
对意见和理由;
    (五)会议审议事项或议案的结果;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纪要中说明的事项。
    第十四条     出席及列席董事长办公会的人员应妥善保
管会议文件及材料。特殊情况下会议结束时公司办公室可
收回会议文件。在会议有关内容对外正式披露前,参加会
议和列席会议人员对会议文件和会议审议的全部内容负有
保密义务和责任。
               第五章 董事长办公会决议效力

    第十五条     董事长办公会审议事项不得超出董事会授
权范围,在授权范围内作出的决议从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董事长办公会决议交由公司相关人员、部
门或子公司予以贯彻执行,公司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决
议的执行情况。董事长办公会的决议执行情况,应定期向
董事会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各条款与《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
规则》《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不符的,以《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