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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光学: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制度(2020年1月)2020-01-15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科学、民主、高效管
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总
经理工作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总经理履行职责,组织公司
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落实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授权范
围内的事项及公司相关重要事项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决
策的工作机制。总经理办公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根据公
司需要随时召开。总经理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责时,可
以委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持。总
经理办公会出席人员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通知其
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公司监事会主席、董事会秘书视情况
可列席会议。
                第二章 总经理办公会职责

    第四 条    总经 理办公会 主要对下 列具体事项 履行职
责:
    (一)组织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
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决定一定金额内的投资项目、融资、担保及抵押、
资产处置、财务管理及资金支付、风险事件、对外捐赠、关
联交易等经营管理事项;
    (七) 研究决定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其职责范围内的重要
事项,属于“三重一大”事项的,应先提交党委会进行讨
论。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召开与表决

    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通知:
    (一)总经理办公会的通知由公司办公室以书面、传真、
电子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发出;
    (二)总经理办公会通知的内容:1.会议日期、时间、
地点;2.事由及议题;3.应出席会议及列席会议的人员;4.
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一般以现场形式召开。遇特殊情
况,经召集人同意,可采用电话、视频会议或签署书面决议
等方式,对议案做出决议。总经理办公会也可以采取现场
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出席及列席人员应按会议通知
的要求,由本人准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出席人
员,应向公司办公室请假并记载于会议记录。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或决定问题,在发扬民主
的基础上,由总经理做出会议决议。总经理办公会所决定
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或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在决定经营和发展方面的重大问
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
题时,应当以民主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
董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
事会的决议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记录

    第十二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的记录,
并根据会议记录起草《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总经理办
公会会议纪要》经总经理签发后,根据需要送参会人员及公
司有关部门负责人传阅。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总经理办公会的人员以及其他出席、列席人
员和主持人、记录人员的姓名;
    (三)会议议程、议题或议案;
    (四)会议达成的共识以及持反对意见人员的姓名、反
对意见和理由;
    (五)会议审议事项或议案的结果;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纪要中说明的事项。
    第十四条     出席及列席总经理办公会的人员应妥善保
管会议文件及材料。特殊情况下会议结束时公司办公室可
收回会议文件。在会议有关内容对外正式披露前,参加会
议和列席会议人员对会议文件和会议审议的全部内容负有
保密义务和责任。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效力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事项不得超出董事会授
权范围,在授权范围内作出的决议从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交由公司相关人员、部
门或子公司予以贯彻执行,公司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决
议的执行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各条款与《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
管理办法》《总经理工作规则》不符的,以《公司章程》《董
事会授权管理办法》《总经理工作规则》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