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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成飞集成: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3-14  

						证券代码:002190                 证券简称:成飞集成              公告编号:2018-029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二)《关于控股子公司中航锂电(江苏)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的议案》未获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13 日 14:40 在河南省洛阳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
事会召集。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石
晓卿先生主持。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12 日至 2018 年 3 月 13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13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12 日 15:00 至 2018 年 3 月 13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94,239,8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58,729,343 股的
54.146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 194,226,1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58,729,343 股的 54.1428%。
    2、网络投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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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7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58,729,343 股的 0.0038%。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 4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520,1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58,729,343 股的 0.9813%。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
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 《关于选举李上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94,239,8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
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520,1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 《关于控股子公司中航锂电(江苏)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
票)总数的 0.0034%;反对 194,233,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
投票)总数的 99.996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1903%;反对 3,513,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809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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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文泽雄、臧建建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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