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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劲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19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劲嘉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 2017 年第八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
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
金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
       2、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1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0.0021%。
    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
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保。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正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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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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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于秀峰)                   (王艳梅)                    (孙进山)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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