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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劲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17年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9-20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 2017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7 年
第九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聘任 2017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董事会提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年度外
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 年在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
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
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同意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年审费用 100 万元,并提交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 2017 年年
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 2017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 2017 年年度审
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于秀峰)                        (王艳梅)               (孙进山)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 2017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