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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劲嘉股份: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21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7-077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新增一项临时提案,为《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根据表决结果,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2、3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
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
2017 年 11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补充通知的公告》。


    三、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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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开始,会期半
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7 年 11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19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11
月 2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五)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 19 楼
董事会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乔鲁予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股东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53人,代表股份总数
为727,570,3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494,834,382股的48.672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522,388,96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 1,494,834,382股的34.946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8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205,181,35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 1,494,834,382股的13.7260%。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150 人,代表的股份
总数为 72,880,843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 1,494,834,382 股的 4.8755%。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部分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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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7,570,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880,8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 《关于聘任 2017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7,570,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880,8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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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审议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7,570,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880,8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安喜、黄亮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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