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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劲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12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劲嘉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副总经理的事项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德华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聘任李晓华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根据公司提供的李德华先生及李晓华女士的简历及其他有关材料,未发现上
述人员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五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副总经理的议案》
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聘任李德华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李
晓华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暨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公司收购 WANG WEIXING 先生持有的深圳劲嘉健康产业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劲嘉健康”)49%股权及劲嘉健康与深圳前海复星瑞哲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瑞哲”)设立合资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交易是各合作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
作原则进行的,公平、公正,公司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收购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 1 页 共 3 页
WANG WEIXING 先生持有的劲嘉健康 49%股权及劲嘉健康与复星瑞哲设立合
资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 2 页 共 3 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于秀峰)                   (王艳梅)                    (孙进山)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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