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8-053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5、6、7、8、9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 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在《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刊登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5 月 7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8 年 5 月 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6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7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第 1 页 共 6 页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8 年 4 月 26 日(星期四)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 19 楼 董事会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乔鲁予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股东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12人,代表股份总数 为 723,854,664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486,934,382 股的48.681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519,799,392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486,934,382股的 34.9578%。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7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204,055,272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486,934,382股的 13.7232%。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107 人,代表的股份 总 数 为 67,353,101 股 , 占 公 司 扣 除 回 购 专 户 上 已 回 购 股 份 后 的 总 股 本 1,486,934,382 股的 4.5297%。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第 2 页 共 6 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部分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1、《关于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3,802,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反对 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议案 2、《关于 2017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3,802,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反对 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议案 3、《关于 2017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3,737,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8%;反对 11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议案 4、 《关于 2017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第 3 页 共 6 页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3,802,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反对 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议案 5、《关于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3,737,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8%;反对 11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236,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4%;反对 11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7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议案 6、《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3,737,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8%;反对 11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236,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4%;反对 11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7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第 4 页 共 6 页 议案 7、《关于 2017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3,802,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反对 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301,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9%;反对 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7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议案 8、《关于公司 2018 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3,802,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反对 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301,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9%;反对 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7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议案 9、《关于聘任 2018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3,802,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反对 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第 5 页 共 6 页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301,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9%;反对 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7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亮、何子楹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 2、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八日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