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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劲嘉股份: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08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8-053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5、6、7、8、9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
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在《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刊登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5 月 7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8 年 5 月 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6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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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8 年 4 月 26 日(星期四)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 19 楼
董事会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乔鲁予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股东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12人,代表股份总数
为 723,854,664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486,934,382
股的48.681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519,799,392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486,934,382股的
34.9578%。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7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204,055,272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486,934,382股的
13.7232%。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107 人,代表的股份
总 数 为 67,353,101 股 , 占 公 司 扣 除 回 购 专 户 上 已 回 购 股 份 后 的 总 股 本
1,486,934,382 股的 4.5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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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部分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1、《关于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3,802,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反对 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议案 2、《关于 2017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3,802,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反对 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议案 3、《关于 2017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3,737,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8%;反对 11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议案 4、 《关于 2017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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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3,802,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反对 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议案 5、《关于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3,737,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8%;反对 11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236,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4%;反对 11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7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议案 6、《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3,737,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8%;反对 11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236,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4%;反对 11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7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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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7、《关于 2017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3,802,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反对 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301,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9%;反对 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7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议案 8、《关于公司 2018 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3,802,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反对 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301,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9%;反对 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7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议案 9、《关于聘任 2018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3,802,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反对 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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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301,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9%;反对 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7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亮、何子楹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
    2、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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