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14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委托加工锂钴材料并销售
四氧化三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新能源材料锂产业上下游之间日常生产经营
的需要,关联交易将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定价和结算严格执行
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吕向阳先生、张加祥先生、谢晔根先生回避
表决,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投了赞成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沈洪涛 向旭家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