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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融捷股份: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9-28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9)



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融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8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审议的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议案 2 为关联交易事项,关

联股东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吕向阳先生、张长虹女士和柯荣卿先生避表
决。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由融捷股份董事会召集,现场股东大会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在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45 层
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吕向阳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另外,本次股东大会同时
采取网络投票方式,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 年 9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26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9
月 2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37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3,246,6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259,655,203 股的 35.9117 %,其中:
    现 场 参 与 表 决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理 人 11 名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74,295,4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259,655,203 股的 28.6131 %;

    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35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951,2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259,655,203 股的 7.2986 %。

    3、公司董事长吕向阳先生、董事张顺祥先生、独立董事向旭家先生出席了
本次现场会议;董事张国强先生和董事谢晔根先生委托董事张顺祥先生代为出席
并签署会议文件、独立董事沈洪涛女士委托独立董事向旭家先生代为出席并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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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文件;全部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现场股东大会,部分高管列席了本
次现场股东大会,见证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所有议案均获得通
过,其中:议案 1 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议案 2 以普通决议
方式获得通过,关联股东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吕向阳先生、张长虹女士

和柯荣卿先生对议案 2 回避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达锂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92,185,19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2 %; 866,101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9 %; 195,4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613,9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所持表决权 96.540 %;反对 866,1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 2.823 %;弃权 195,400 股,占出席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637 %。

    2、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 2018 年度业绩承诺补偿

数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 29,684,57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70 %; 873,034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6 %; 117,8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4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684,5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所持表决权 96.770 %;反对 873,0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 2.846 %;弃权 117,800 股,占出席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384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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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议由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韩宇烈律师和陈涵涵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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