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凡谷:关于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2017-08-12
关于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17-053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
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
和资金状况,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
提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投资保本
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
署等,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属于董事会
决策权限,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此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未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
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
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委托理财的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委托理财品种和期限
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4、委托理财的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开展委托理财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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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为自有资金。
5、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6、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名义购买,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
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投资风险:投资保本类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指派专人跟踪理财产品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若出现产品发
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最大限
度地保证资金的安全,并及时予以披露。公司持有的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
用于质押。
2、 财务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
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并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
额,确保资金安全。
3、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审批人、操作人、风险监控人相互
独立。
4、要求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
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
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5、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委托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对可能
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6、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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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将严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
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关损益情况。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充分的预估与
测算,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
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且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
收益率,理财产品的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
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在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
司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利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投
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且
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利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就公司利用自有
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事项发表意见如下: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
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
绩水平。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利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闲
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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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武汉凡谷上述委托理财
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审批程
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事项系在不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
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委托理财事项无异
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
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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