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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武汉凡谷: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17-09-02  

						                                            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17-055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 日收
到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26 号)(以下
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6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披露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 2016 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4,000 万元至-3,000 万元。2017
年 2 月 24 日,公司披露业绩快报,预计 2016 年净利润为-3,603.28 万元;3 月 25
日,公司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 2016 年度净利润为-1.65 亿元;4 月 26
日,公司披露 2016 年年报显示 2016 年度净利润为-1.65 亿元。公司未在规定期
限内对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作出修正,且 2016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与业绩预告及
第一次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同时,公司 2016 年半年报和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也进行大额更正,半年报净利润由 2,051 万元调整为 482 万元,
三季报净利润由-2,796 万元调整为-6,729 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有关规定。按照《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
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深刻反思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
度建设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
提高信息披露意识和规范运作水平。
    你公司应当在 2017 年 9 月 20 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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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对《决定书》指出的上述问题高度重视,将深刻反思在信息披露、内部
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按照《决定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
提交整改报告,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意识和规范运作水
平。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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