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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武汉凡谷: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17-09-08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17-057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董事钟伟刚先生、监事李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7 日收到公司董事钟伟刚先生、监事李明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具体情况如下:
       1、现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13,46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78%)的董
事钟伟刚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3,367 股(即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额的
25%,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0.0095%)。
       2、现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13%)的监
事李明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0,000 股(即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额的
25%,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0.0053%)。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基本情况
       拟减持股东现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任职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限售股份数 无限售股份
                           (股)           比例         量(股)       数量(股)

钟伟刚        董事            213,469       0.0378%          160,102          53,367

李明          监事            120,000       0.0213%           90,000          30,000

          合计                333,469       0.0591%          250,102          83,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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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安排需要。
       2、股份来源:钟伟刚先生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
公司股份及从二级市场增持的公司股份;李明先生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法定禁止减
持期间除外)。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价格:不低于 10 元/股。
    6、减持数量、比例

  股东姓名          拟减持股份数量      拟减持股份占其持有           拟减持股份占公
                        (股)               公司股份的比例          司总股本的比例

钟伟刚             ≤53,367             ≤25%                       ≤0.0095%

李明               ≤30,000             ≤25%                       ≤0.0053%

合计               ≤83,367                                         ≤0.0148%

       三、本次拟减持股东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钟伟刚先生、李明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
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作为董事、监事的承诺
       钟伟刚先生、李明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
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3)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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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做出提振市场信心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38),钟伟刚先生承诺:未来择机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等方式购买本公司股票。2015 年 12 月 23 日,钟伟刚先生以二级市场竞价
交易的方式完成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同时,钟伟刚先生承诺:自本次增持
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具体情况请查阅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完成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4)。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武
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做出提振市场信心承诺的补充公告》(公告编
号:2015-040),钟伟刚先生、李明先生承诺:从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 6 个月内,
本人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钟伟刚先生、李明先生均履行了所作承诺,本次减持股
份计划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钟伟刚先生、李明先生将根据市场情
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在本公告披露日前 6 个月内,钟伟刚先生、李明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数量
均未发生变化。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钟伟刚先生、李明先生严格
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钟伟刚先生、李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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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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