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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二三四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7-07-24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二三四五          公告编号:2017-056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 年 7 月 21 日,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一)》、《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二)》,同意公司为公
司间接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上海薪想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薪想子公司”)分别向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稠州银
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向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民信托”)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详见公司
于 2017 年 7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17-054)。
    2017 年 7 月 21 日,公司与稠州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薪想子公
司与稠州银行进行业务合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期限自业务合作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 1 年。薪想子
公司在合作协议下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保证期间自动终止。
    2017 年 7 月 21 日,公司与国民信托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薪想子公
司与国民信托进行业务合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期限自信托成立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2
年。薪想子公司在合作协议下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保证期间自动终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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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担保人:上海薪想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 年 7 月 7 日
       注册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陶干路 701 号 5 幢
       法定代表人:陈于冰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主营业务:金融信息服务(除金融业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
技术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知识流程外包,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
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从事计算机软硬件
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薪想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二三四五金融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薪想子公司总资产 1,700.37 万元,负债总额 0.94
万元,净资产 1,699.43 万元,资产负债率 0.06%,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
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为 0。2016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99.96 万元,利
润总额 408.24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08.24 万元(已经审计)。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薪想子公司总资产 1,700.03 万元,负债总额 0.96
万元,净资产 1,699.07 万元,资产负债率 0.06%,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
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为 0。2017 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0.18 万元,
利润总额-0.35 万元,净利润-0.35 万元(未经审计)。
    2017 年 6 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及董事长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二
三四五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向薪想子公司增资至 20,000 万元,目前相关增资手续
已经完成,薪想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已变为 20,000 万元,薪想子公司信用状况良
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
   1、保证人: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上海薪想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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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主债权:指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的义务
   5、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 1 年。债务人在上述合作协议下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保证期间自动终
止。
   6、保证范围:保证人的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支付义务。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公司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
   1、保证人: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3、债务人:上海薪想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4、主债权:指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的义务
   5、保证期间:自信托成立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 2 年。债务人在上述合作协议下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保证期间自动终止。
   6、保证范围:保证人的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支付义务。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薪想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
二三四五金融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持有薪想子公司 100%股权)。本次董事会审议
的担保事项有利于薪想子公司的业务经营。薪想子公司的偿债能力可控。公司拟
为薪想子公司分别向浙江稠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的连带责任保证、向国民信托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的行为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
的规定,且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担保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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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意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56,0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63,956.14 万元的
23.50%。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6,000 万元;全资子公
司之间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不
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 0。
    截至本公告日,实际已发生的担保总额(含本次合计担保人民币 40,000 万
元)为人民币 156,000 万元。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6,000
万元;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为 50,00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
金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 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
    4、公司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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