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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二三四五: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17-11-17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二三四五               公告编号:2017-106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于2017年11月16日收到公司股东包叔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曲水信佳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信佳科技”,包叔平先生及信佳科技以下合称“信息披露义务
    人”)出具的《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简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根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前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95,032,48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955,232,720股的20.42%。
    本次权益变动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506,526,260股(含
    因历年利润分配获得的转增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285,446,248股的
    15.42%。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总体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股)    当时总股本     占总股本     持股数(股)    总股本(股)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比例(%)
 包叔平      59,170,191     955,232,720          6.19    126,378,650    3,285,446,248       3.85
信佳科技 135,862,297 955,232,720        14.22   380,147,610 3,285,446,248     11.57
  合计    195,032,488 955,232,720       20.42   506,526,260 3,285,446,248     15.42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署日为2016年2月4
    日,于2016年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进行了公告。截至2016年2月5日,包叔平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表决权合计为计195,032,48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955,232,720股的20.42%。
           (2)2016年6月,因公司实施2015年度分红(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总
    股本由955,232,720股变为1,910,465,440股(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在巨潮
    资讯网公告的《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6-037),信息
    披露义务人持股数相应自动变化,持股比例不变。
           (3)2016年11月23日,包叔平因个人资金安排需要,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了44,00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1,910,465,440股的2.30%(详见公司于
    2016年1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6-084)。
           (4)2016年11月,因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期)
    授予2,21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1,910,465,440股变为1,932,615,440
    股(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期)
    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5)。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数不变,
    持股比例因公司总股本的变化而相应自动变化。
           (5)2017年4月,因公司实施2016年度分红(每10股转增7股),公司总
    股本由1,932,615,440股变为3,285,446,248股(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1日在巨
    潮资讯网公告的《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相应自动变化,持股比例不变。
           (6)2017年11月1日、11月7日至9日、11月16日,信佳科技因偿还企业融
    资款项本金及利息、以及企业资金安排需要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
    计减持了81,784,2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3,285,446,248股的2.49%。
           综上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减持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公司当时总股    减持比例
                                         (元)          (股)       本(股)       (%)
 包叔平     大宗交易   2016年11月23日        11.36    44,000,000   1,910,465,440        2.30

信佳科技    大宗交易    2017年11月1日          6.11   32,854,400   3,285,446,248       1.00
信佳科技    集中竞价    2017年11月7日   6.957-7.086   32,854,400   3,285,446,248       1.00
                       -2017年11月9日
信佳科技    大宗交易   2017年11月16日         5.99    16,075,400   3,285,446,248       0.49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上表所列的主动减持、及前文所列因公司总股本变动导致
    持股比例被动变动等原因,累计的股份变动比例为5.00%。
           本次减持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95,032,488股,占公司
当时总股本955,232,720股的20.42%。本次减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为506,526,260股(含因历年利润分配获得的转增股份),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3,285,446,248股的15.42%(其中包叔平持有公司股份126,378,650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85%,信佳科技持有公司股份380,147,610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11.57%)。


三、信息披露人承诺履行情况
    1、包叔平曾作出的股份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1)IPO前所持股份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
股份;之后每年转让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20%”。截至目前,上述股份锁
定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2)2014年要约收购公司部分股份时的锁定承诺:“在海隆软件(公司原
证券简称)停牌之日(2013年11月1日)起的6个月内以及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前
不买卖海隆软件的股票,并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海隆
软件的股票”。截至目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3)2015年增持股份时的锁定承诺:为响应中国证监会【2015】51号《关
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
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及维护股东利益,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市
场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自2015年7月9日起六个月内,包叔平拟计划通过中
国证监会、深交所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含)19,000万元,
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发布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56)。包叔平承诺:在
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上述增持计划已于
2015年9月11日、2015年9月14日完成,详见2015年9月15日公司发布的《关于
实际控制人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2)。截至目
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已履行完毕。
    (4)其他法定承诺:
    (A)“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截至目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已经履行完
毕。
    (B)“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等。截至目前,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
    (5)不增持承诺:根据2017年11月10日包叔平出具的《声明》,包叔平及
其一致行动人信佳科技自《声明》出具之日起的未来十二个月内无增持公司股份
的计划。截至目前,上述股东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
       综上所述,截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包叔平所作承诺均得到严
格履行。
       2、信佳科技曾作出的股份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信佳科技作为公司 2014 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其所作
的各项承诺(包括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锁定承诺、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
竞争的承诺及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等),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26
日公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方出具承诺事项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4-089),具体如下:
       (1)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锁定安排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新增的上市公司股
份。
    (2) 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
         i.    本公司/本人作为海隆软件(公司原证券简称,下同)的股东期间内,
               不会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单独经营、
               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
               接参与任何与海隆软件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ii.   本公司/本人作为海隆软件的股东期间,不会利用在海隆软件主要股
               东地位损害海隆软件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iii.   本公司/本人保证上述承诺在本公司/本人作为海隆软件的股东期间
               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iv.    本公司/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
                  本人作为海隆软件股东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的,将立即停止与海
                  隆软件构成竞争之业务,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对因
                  本公司/本人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海隆软件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3)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i.      本公司/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海隆软件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
             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
             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
             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关联
             交易决策程序,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ii.     本公司/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海隆软件的关联交易
             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海隆软件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iii.    如违反上述承诺与海隆软件进行交易而给海隆软件造成损失,由
             本公司/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截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信佳科技所作承诺均得到
严格履行。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包叔平先生及信佳科技的减持计划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30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
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81)。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
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
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亦不
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4、包叔平先生及信佳科技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地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