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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二三四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18-06-30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二三四五            公告编号:2018-061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 年 11 月 7 日,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因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间接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二
三四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2018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因业务发展需要,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间接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
民币 6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主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保证期间自动终止。详
见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8 日及 2018 年 4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
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90、2017-092、2018-021、2018-034)。
    2018 年 6 月 29 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在上海签署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融资租赁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额度为合计人民币 30,000 万元,期限为自主
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上海二三四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 年 0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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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华路 251 号一幢一层 1024 室
    法定代表人:代小虎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
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及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融资租赁子公司系公司间接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持有 75%股份,二三四五(香港)有限公司持有 25%股份),融资租
赁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融资租赁子公司总资产 1,278,245,214.09 元,负
债总额 733,843,856.65 元,净资产 544,401,357.44 元,资产负债率 57.41%,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为 0。2018 年 1-3
月 实 现营业收入 23,119,716.68 元,利润总额 12,827,356.15 元,净利润
9,620,418.65 元(未经审计)。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融资租赁子公司总资产 836,423,054.77 元,负
债总额 301,710,418.73 元,净资产 534,712,636.04 元,资产负债率 36.07%,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为 0。2017 年度实
现 营 业 收 入 55,007,741.04 元 , 利 润 总 额 36,839,422.68 元 , 净 利 润
27,629,533.77 元(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3、债务人:上海二三四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4、主债权:指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的支付义务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如债权人依
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书面
通知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之日起两年。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
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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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
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6、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
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融资租赁子公司为公司间接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本
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有利于融资租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融资租赁子公司的
偿债能力可控,资信状况良好。公司拟为融资租赁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60,000 万
元的连带责任保证的行为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 号)的规定,且上述担保的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
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担保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因融资租赁子公司为公司间接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未要求融资租
赁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70,000 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7,631,856,615.03 元的比例为 9.17%,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9,172,181,316.26 元的比例为 7.63%。其中,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70,000 万元;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 0。
    截至本公告日,实际已发生的担保总额(含本次担保人民币 30,000 万元)
为人民币 56,000 万元。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6,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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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为 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不含对
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 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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