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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二三四五: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2019-05-10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二三四五        公告编号:2019-033
债券代码:112699        债券简称:18 二三 01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或“18二三01”,债
券代码“112699”)将于2019年5月15日支付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5月14
日期间的利息6.00元(含税)/张。
    本次债券付息期的最后交易日为2019年5月14日,凡在2019年5月14日(含)
前买入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发行的2018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至2019年5月14日将期满一年。根据公司《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
年付息一次。为保证“18二三01”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
付息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品种一)
    3、债券简称:18二三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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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债券代码:112699
    5、发行总额:5亿元人民币
    6、债券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为3年,债券存续期第2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
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6.00%。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限前2年保
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1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2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
后1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
存续期限后1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8、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
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本次债券的起息日:2018年5月15日
    10、本次债券的付息日:本次债券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5月1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
至2020年每年的5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本次债券的兑付日:兑付日为2021年5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
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5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信用评级情况: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于2018年出具的《上海二
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
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18]G100-1号)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
为AA,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3、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无条
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次债券于2018年7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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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8二三01”的票面利率为6.00%,每10张
“18二三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0.00元(含税),扣税后个
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8.00元;根据财
税〔2018〕108号,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
息为:人民币60.00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2019年5月14日
    2、债券除息日:2019年5月15日
    3、债券付息日:2019年5月15日
    4、下一付息期的起息日:2019年5月15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5月14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二三01”持有人(界
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次债券本次付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本次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
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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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次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
例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
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
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兑付、兑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科路555弄2号楼9楼
    法定代表人:陈于冰
    联系人:邱俊祺
    电话:021-64822345
    传真:021-64822236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项目负责人:黄平
    联系人:汪维维、陈佳奇、王桐
    电话:010-85130371
    传真:010-65608451

                                   4
3、债券登记机构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总经理:戴文华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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