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现就下列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拟清算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清算昆山汇岭股权投资基金后,公司将直接持有平潭沣石 的份额,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被动形成的关联交易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徐骏民、李健、薛海波 2019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