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四五: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03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
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基于独
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审核了公司《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的议案》。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
条件已成就,公司及本次拟解除限售的 40 名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
形。本次解除限售符合《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激励
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
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同意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在限售期满后为符
合条件的 40 名激励对象合计 3,926,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办理相关
手续。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鉴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的原激励对象陆卫忠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在公司
担任的全部职务,该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票
172,380 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注销价格为 2.14 元/股;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吉可先生 2018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该激
励对象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97,500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
售,应由公司统一回购并注销,回购注销价格为 1.77 元/股。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
上述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69,880 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影响。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徐骏民、李健、薛海波
2019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