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二三四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 关联法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属于正常业务往来,不存在 利益输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 序合法。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房振武先生已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徐骏民、李健、薛海波 2019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