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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正电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7-03-21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17-008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7 年 3 月 20 日,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敏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告知其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 3,14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9%。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变动数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股)
                                                                                                 比例

  张敏      大宗交易       2017 年 3 月 17 日       21.97              3,147,500             1.19%




         二、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46,831,716                17.66        43,684,216         16.47


            其中:无限售
  张敏                             11,284,335               4.25         8,136,835           3.07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
                                  35,547,381                13.40        35,547,381         13.40
             件股份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张敏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导》、《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本次减持后,张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3,684,2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47%,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的张敏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承诺

事项:(1)首发时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

公司2013年8月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按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持有的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也不由方正电机回购该部份股份。

(3)公司2015年12月重大资产重组时承诺:本人所认购方正电机本次发行的募

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自该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对

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方正电机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12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

让,并同时遵守此前关于上市后至本次交易前增持的方正电机股份的锁定期承诺。

如前述股份由于方正电机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增持的股份亦遵守上述

承诺。

   5、张敏先生未在相关文件中作出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6、张敏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前,公司已按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详见公司

于 2017 年 3 月 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

的提示性公告》。

   四、备查文件

   张敏先生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