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电机: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6-03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17-036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5,235,073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
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
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先按每10股派0.5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
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
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10股转增7.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65,235,073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450,899,624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7年6月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
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
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
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9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237 张敏
2 00*****524 翁伟文
3 01*****469 钱进
4 01*****651 金英杰
5 01*****368 卓斌
6 01*****645 冒晓建
7 01*****678 徐正敏
8 01*****347 朱玥奋
9 01*****950 徐迪
10 01*****487 祝轲卿
11 08*****928 杭州杭开电气有限公司
12 01*****987 曹冠晖
13 01*****175 吴进山
14 08*****640 浙江德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26日至登记日:2017年6月8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
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7年6月9日。
六、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450,899,624股摊薄计算,2016年年度,每
股净收益0.2623元。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水阁工业区石牛路73号
咨询联系人:牟健
咨询电话:0578-2021217
传真电话:0578-2276502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