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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正电机: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17-09-30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17-058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拟减持股东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

期不得减持)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934,997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87%)。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 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最

新减持规定,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翁伟文先生于

2017 年 9 月 28 日向公司提交《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 2017 年 9 月 28 日,公司拟减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翁伟文                      19,691,622                      4.37%

     合   计                    19,691,622                       4.3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拟减持股东自身财务需求及安排。
    2、股份来源:翁伟文先生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 2014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解禁

股份及孽息。
     3、减持数量、比例: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股份
                      持减持股份数量       占其持有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股东名称             (股)             的比例(%)          例(%)
      翁伟文         不超过 3,934,997 股        19.98%             0.87%

      合   计        不超过 3,934,997 股         --                0.87%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

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

    5、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7、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以其持有的高科润股权所认购而取得的方正电机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

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方正电机回购(因高科润未实现承诺业绩的情形除外)。该

等股份由于方正电机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上述锁定期进

行锁定。

    (2)若其将来成为方正电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除满足上述锁定期

外,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电机的股份在其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

所持方正电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

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方正电机股票数量占其本人所持有方正电机

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3 )若方正电机 2016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的日期晚于所持

股份的限售期届满之日,则限售股份不得转让;待方正电机 2016 年度的审计报告出

具以及减值测试完毕后,如其需实行股份补偿,则扣减需进行股份补偿部分后,解

禁所持剩余股份。”
    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将会继续履行。本次计划减持股

份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翁伟文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

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前述股东承诺,

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