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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正电机: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摘要)2019-02-21  

						股票代码:002196   股票简称:方正电机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水阁工业区石牛路 73 号)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之
     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一九年二月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股份数 30,000,000 股,发行价格 4.70
元/股,该等股份已于 2019 年 2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完成股权登记手续,将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本次发行中,所有认购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 12 个月,从上市首日起
算,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0 年 2 月 22 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
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4、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条件。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方正电机         指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000 万股 A 股股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主承销商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六和律所          指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天健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发行费用                     指   保荐承销费、律师费、验资费用、股份登记费等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
致。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Founder Motor Co., Ltd.

    发行前注册资本:443,510,022 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水阁工业区石牛路 73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水阁工业区石牛路 73 号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方正电机

    股票代码:002196

    法定代表人:张敏

    董事会秘书:牟健

    联系电话:0578-2171041

    所属行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

    主营业务:缝纫机应用类产品、汽车应用类产品(包括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
配套电机以及动力总成控制类产品)以及智能控制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经营范围:电机、缝纫机的制造、销售;五金工具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详见《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二、本次新增股份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类型为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7 年 9 月 1 日,发行人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发行人董事会认为发行人具备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条件,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
购方式、发行数量、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锁定期安排、上市地点、
募集资金用途、滚存利润安排、发行决议有效期作出决议并提请发行人召开股东
大会审议。

    2017 年 9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
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相关事宜。

    2018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股
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 2019 年 9 月 20 日。

    2018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8 年 5 月 21 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发行人本次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申请获得通过。

    2018 年 8 月 20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07 号),核准本次发行。

    3、发行对象及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方正电机本次非公开发行共向 65 家机构及个人送达了认购邀请文件,包括
发行人前 20 大股东(未剔除重复机构)共 20 家、基金公司 20 家、证券公司 10
家、保险公司 5 家、其他对象 10 家。

    2019 年 1 月 25 日上午 9:00-12:00,簿记中心共收到 1 单申购报价单,该投
资者及时送达相关申购文件,且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累计统计结果与下列条件(以下简称“发行结果确定条
件”)进行比较:

        (1)投资者累计认购总金额大于 41,090 万元;

        (2)投资者累计认购总股数大于 4,000 万股。

        由于有效申购的累计统计结果均未达到上述任一发行结果确定条件,发行人
及主承销商于 2019 年 1 月 25 日先通过电话向首轮获配的投资者征询追加意向,
并通过邮件向其送达追加认购邀请书。向首轮获配投资者送达之后,主承销商向
《浙江方正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中的
其他投资者通过邮件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及相关附件。《追加认购邀请书》
及相关附件发送后,主承销商的相关人员与上述投资者以电话或邮件方式进行确
认,上述投资者均确认收到《追加认购邀请书》及相关附件。

        追加申购期间(2019 年 1 月 25 日至 1 月 28 日中午 12:00),簿记中心共收
到 2 单申购报价单。除首轮获配的投资者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余投资者亦均按
追加认购邀请书的要求足额缴纳保证金。经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上
述投资者在追加认购邀请书发送名单范围内,且按要求送达了完整的申购文件,
均为有效申购。按照《追加认购邀请书》中“三、追加认购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
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的规定,在律师的见证下,主承销商对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
有效《追加申购单》进行簿记建档,并完成配售。

        投资者最终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认购价格       认购股数     认购金额
单号                     投资者名称
                                                       (元)         (万股)     (万元)
                         一、参与申购的发行对象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     中振汉江装备科技有限公司1                          4.70       2,000.00     9,400.00
                               小计                                     2,000.00     9,400.00
                              二、申购不足时引入的其他投资者
    2     马文奇                                                  -      400.00      1,880.00
    3     上海长风汇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600.00      2,820.00
                               小计                                     1,000.00     4,700.00
                             申购合计                                   3,000.00    14,100.00

        (三)发行时间

1
    中振汉江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系由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推荐。
          日期                                       时间安排
                            1、 向中国证监会报备启动发行前会后事项承诺函、发行方
                               案、发行方案基本情况表、预计时间表;
   1 月 22 日(周二)
                            2、主承销商收盘后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
                            3、律师事务所全程见证


 1 月 23 日至 1 月 24 日    1、确认投资者收到《认购邀请书》;
    (周三至周四)          2、接受投资者咨询


                            1、上午 9:00-12:00 接收申购文件传真,簿记建档;
                            2、上午 12:00 前接受申购保证金;
                            3、律师事务所全程见证;
   1 月 25 日(周五)
                            4、对拟配售对象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5、根据询价结果及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和获配对象名单
                            1、 启动追加流程,主承销商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追加
                               认购邀请书》;
1 月 25 日(周五)至 1 月
                            2、 确认投资者收到《追加认购邀请书》;
     28 日(周一)
                            3、 接受追加申购文件传真、簿记建档;
                            4、 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和获配对象名单
                            1、向中国证监会报备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获配对象名单;
                            2、中国证监会同意后,向获配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和《股
   1 月 28 日(周一)
                            份认购协议》
                            3、向未获配售的投资者退还申购保证金


                            1、 向未获配售的投资者退还申购保证金
   1 月 29 日(周二)
                            2、 获配对象补缴申购余款



                            1、获配对象补缴申购余款(截止下午 16:00);
   1 月 30 日(周三)
                            2、会计师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

                            1、将募集资金净额划付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
   1 月 31 日(周四)       2、会计师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验资;
                            3、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向中国证监会报备发行情况报告书、主承销商合规性意见
   2 月 1 日(周五)
                            等全套材料
         日期                                  时间安排

   2 月 12 日(周二)    1、办理股份登记,获得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30,000,000 股,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
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上限。

    (六)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19 年 1 月 23 日)。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为 4.70 元/股,相当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底价 4.70 元/
股的 100%,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的 90%(注: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七)募集资金总额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
20 号),本次发行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141,000,000.00 元。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合计 5,452,830.20 元,其中承销保荐费 3,500,000.00 元、
律师费 943,396.23 元、审计及验资费 754,716.99 元、法定信息披露费用 254,716.98
元。

    (九)募集资金净额

    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5,547,169.80 元。

    (十)资产过户和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全额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十一)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截至 2019 年 1 月 30 日,发行对象中振汉江装备科技有限公司、马文奇、上
海长风汇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将认购资金 141,000,000.00 元全额汇入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开立的专用账户。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9 年 1 月 31 日出具的《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19 号),截至 2019 年
1 月 30 日止,中信证券指定的银行账户已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募股认购缴
款共计人民币 141,000,000.00 元。

    截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后的
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2019 年 2 月 1 日,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发行人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验
资报告》(天健验(2019)20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
发行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4.70 元,发行人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
民币 141,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人民币 3,500,000.00 元,其他发行
费用人民币 1,952,830.20 元,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5,547,169.80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30,00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
币 105,547,169.80 元。

    (十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
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三)股份登记情况

    发行人已于 2019 年 2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
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发行
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十四)发行对象的认购情况
    1、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中振汉江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振汉江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郑斌

    注册资本:55,5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湖北省宜城市中华大道 8 号国家税务局院内

    经营范围:磁浮电车、智轨车、有轨电车等城市交通车辆研发、制造、销售
及维保架修;交通装备、城市智能停车系统等的研发、制造、销售与维保;充电、
升降系统及智能停车设备的设计、销售、维保;车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
术转让;机电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汽车及零配件、金属材料及制品、橡
胶制品、建筑材料、矿产品、木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
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焦炭、润滑油、燃料油(除
危险化学品)、沥青的销售及供应链贸易。(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
许可后方可经营)

    (2)马文奇

    马文奇,男,身份证号:33010619****,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

    (3)上海长风汇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上海长风汇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长风汇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 345 号 248 幢 308 室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资产管理,创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实业投
资,股权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

    2、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
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
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
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
的投资者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
私募投资基金,已在申购报价前履行了备案程序。具体如下:

    (1)中振汉江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中振汉江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
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中振汉江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 4.70 元/股的申购价格获配,在该价格上参与
本次申购的产品及其穿透结果为:
    序号                         中振汉江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1                           中振汉江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2)马文奇

    马文奇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
金的备案。

    马文奇以 4.70 元/股的申购价格获配,在该价格上参与本次申购的产品及其
穿透结果为:
    序号                                  马文奇
     2                                    马文奇

    (3)上海长风汇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长风汇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管理人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要求办理了私募基金
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上海长风汇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 4.70 元/股的申购价格获配,在
该价格上参与本次申购的产品及其穿透结果为:
          序号                     上海长风汇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                     上海长风汇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1               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3-2               东方国际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3-3               上海普陀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3-4               上海长风汇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5               上海长风汇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发行对象的适当性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相关制度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
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
者又划分为 A 类专业投资者、B 类专业投资者和 C 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
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C4、C5。本次方正电机非
公开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风险等级为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认购。风险等级为 C2 的普通投资者应按照认购邀请书
的要求提交相应材料,且签署《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后,经
主承销商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参与认购。

          本次方正电机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
核查要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中振汉江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是
     2       马文奇                                  普通投资者           是
             上海长风汇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
     3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伙)
        经核查,上述 3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
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
关制度要求。

        4、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上述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交易。

        6、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
息披露。

        7、申购报价情况、认购股份数量及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30,000,000 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
数量上限 40,000,000 股。发行对象总数为 3 名,未超过 10 名。限售期均为 12
个月。投资者最终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认购价格       认购股数     认购金额
单号                     投资者名称
                                                       (元)         (万股)     (万元)
                         一、参与申购的发行对象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     中振汉江装备科技有限公司2                          4.70       2,000.00     9,400.00
                               小计                                     2,000.00     9,400.00
                              二、申购不足时引入的其他投资者
    2     马文奇                                                  -      400.00      1,880.00
    3     上海长风汇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600.00      2,820.00
                               小计                                     1,000.00     4,700.00
                             申购合计                                   3,000.00    14,100.00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遵循价格优先等原则,最终确定的认购对象
及配售结果如下:



2
    中振汉江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系由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推荐。
                                                                                   锁定期
序号                投资者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1      中振汉江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20,000,000      94,000,000.00         12
 2      马文奇                                    4,000,000      18,800,000.00         12
 3      上海长风汇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000,000      28,200,000.00         12
                    合计                          30,000,000     141,000,000.00        -

       (十五)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方正电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组织过程符合相关法律
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
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
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六)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取得发行人内部
有效批准及授权,并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过程及认购对象资格
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与本次发
行相关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书》等法律文书的内容合法、
有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及上市时间

       发行人已于 2019 年 2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就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经确认,本次发行的股份将于该批
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序号                       认购对象                   认购数量(股) 锁定期(月)
 1      中振汉江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20,000,000              12
 2      马文奇                                                4,000,000           12
 3      上海长风汇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000,000           12
                        合计                              30,000,000              -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证券代码:002196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首日自 2019 年 2 月 22 日起算。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
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获得配售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0 年 2 月 22 日(非交易日顺延)。

四、本次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18 年
                                                本次变动             本次发行后
                           9 月 30 日)
       股份类别
                                      占总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42,363,707   32.10%     30,000,000      172,363,707      36.4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01,146,315   67.90%               -     301,146,315      63.60%
三、股份总数            443,510,022   100.00%    30,000,000      473,510,022     100.00%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相应变化,发行人将根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前十名股东变化情况

       1、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1      张敏                                                                   74,263,167
 2      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                                               31,269,159
 3      卓斌                                                                   29,886,877
 4      翁伟文                                                                 15,451,622
 5      红塔资产-浙商银行-红塔资产鑫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9,240,000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6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南华期货立风 2 号资产管理计划                            8,870,000
 7      徐正敏                                                                        3,364,535
 8      樊青樟                                                                        2,480,905
 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 深                      2,679,868
 10     冒晓健                                                                        2,293,233
                                  合计                                              179,799,366

       2、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以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在册股东,与本次发行情况模拟计算):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1      张敏                                                                         74,263,167
 2      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                                                     31,269,159
 3      卓斌                                                                         29,886,877
 4      中振汉江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20,000,000
 5      翁伟文                                                                       15,451,622
 6      红塔资产-浙商银行-红塔资产鑫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9,240,000
 7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南华期货立风 2 号资产管理计划                            8,870,000
 8      上海长风汇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000,000
 9      马文奇                                                                        4,000,000
 10     徐正敏                                                                        3,364,535
                                  合计                                              202,345,36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上
述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数量在发行前后均未发生任何变动。

       (四)股份变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共计 30,000,000 股,发行后总股本共计 473,510,022 股。
以 2018 年 1-9 月和 2017 年的财务数据为基础模拟计算,公司本次发行前后每股
净资产及每股收益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项目        2018 年 9 月 30       2017 年 12 月 31   2018 年 9 月 30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9 月      日/2017 年度      日/2018 年 1-9 月    日/2017 年度
每股净资产(元)               5.67                 5.56                5.60               5.49
每股收益(元)              0.13             0.30               0.12            0.28

    注: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
按照 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9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5 层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     庄玲峰、肖云都
项目协办人:     董超
项目组人员:     金波、丁然、孙亚明
联系电话:       0571-85783754
传真:           0571-85783754

    (二)发行人律师: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 8 号公元大厦北楼 20 层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 8 号公元大厦北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     郑金都
经办律师:       蒋政村、蒋贇
联系电话:       0571-87206771
传真:           0571-87206789


    (三)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 1366 号华润大厦 B 座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 1366 号华润大厦 B 座
负责人:         吕苏阳
经办会计师:     周小民、陈勃
联系电话:       0571-88216888
传真:           0571-88216999

    (四)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 1366 号华润大厦 B 座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 1366 号华润大厦 B 座
负责人:         吕苏阳
经办会计师:     周小民、陈勃
联系电话:    0571-88216888
传真:        0571-88216999

六、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方正电机与中信证券签订的《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
之承销及保荐协议》,方正电机聘请中信证券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人,负责推荐方正电机本次发行与上市,并在持续督导期间内负责持续督导
方正电机的工作。中信证券对方正电机的保荐期间包括两个阶段,即中信证券推
荐方正电机申请本次发行与上市的期间(以下简称“推荐期间”)和中信证券对
方正电机进行持续督导的持续督导期间(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期间”)。推荐期间
从上述协议生效之日起到方正电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止。持续督
导期间为方正电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至少一个完整会计
年度。

    (二)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受方正电机委托,中信证券担任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
承销商。中信证券具有保荐人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中信证券本着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
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
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保荐机构内核小组的审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认为:

    “发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
证券愿意推荐方正电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七、其他重要事项

    无。
八、备查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签署的承销保荐协议;

   3、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5、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7、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8、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9、发行完成后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验资报告;

   10、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发行情
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摘要)》之签署页)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