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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正电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8  

						                                 独立董事意见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
关材料,我们作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的独立
意见

        2019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时间距离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公司就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规定。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与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以
募集资金 5,141.62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独立董事意见

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
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相
关规定,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
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
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董望               陈勇                  郑联明




                                              2019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