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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正电机: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03-12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19-027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307 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4.70 元,新股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 14,1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45.28 万元,募集资金

净额 13,554.72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天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天健验(2019)2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公司在下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并授权董事长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和三家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序   甲方/账户 乙 方 / 募 集 资 丙 方 / 保 募集资金 专户金额    募集资金
号   名称       鑫专户开户银 荐机构      专项账户   ( 截 至 用途
                行                                  2019 年 2
                                                    月21日)
1    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 中信证券 34300200      10,000 万 年产35万
                有限公司丽水 股份有限 10120100      元          台新能源
                市分行         公司      119618                 汽车驱动
                                                                电机及电
                                                                驱动集成
                                                                系统项目
2    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 中信证券 19850101      3,729 万 新能源汽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 04002083      元          车电驱动
                丽水市分行     公司      3                      系统与节
                                                                能电机研
                                                                究院项目
3    甲方1:    中国农业银行 中信证券 03887700      0万元       新能源汽
     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 04004278                  车电驱动
     甲方2:上 上海嘉定支行    公司      4                      系统与节
     海海能汽                                                   能电机研
     车电子有                                                   究院项目
     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

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

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

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

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

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

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庄玲峰

(510212********035X)、肖云都(320102********0051)可以随时

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

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的,甲方及乙方应在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
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14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

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

期结束后失效。

    1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

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

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2、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

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

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

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丽水分行、农业银

行丽水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上海海能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与农业银行上海嘉定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