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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正电机: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4-29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关于
公司2018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2018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
了《公司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现对公司内部控制情
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现有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能有效防范各项经营风
险,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经营实际需要,
《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地体现了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三、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我们作为浙江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
核查结果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额度相
                                             实际发生日期                                             是否履行 是否为关
  担保对象名称     关公告披露 担保额度                     实际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协议签署日)                                                完毕   联方担保
                      日期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担保情况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是否履行 是否为关
  担保对象名称     相关公告      担保额度                  实际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协议签署日)                                                完毕   联方担保
                   披露日期
杭州德沃仕电动
科技有限公司、深
圳市高科润电子
有限公司、浙江方 2017 年 04                  2017 年 05 月                    连带责任保
                                    50,000                         11924.44                二年       否          否
正(湖北)汽车零 月 25 日                    08 日                            证
部件有限公司、上
海海能汽车电子
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
                                                     50,000                                                       11924.44
度合计(B1)                                                  发生额合计(B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
                                                     50,000                                                       11924.44
保额度合计(B3)                                              余额合计(B4)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是否履行 是否为关
  担保对象名称     相关公告      担保额度                  实际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协议签署日)                                                完毕   联方担保
                   披露日期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
                                                     50,000                                                       11924.44
(A1+B1+C1)                                                  计(A2+B2+C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50,000                                                       11924.44
计(A3+B3+C3)                                                (A4+B4+C4)
实际担保总额(即 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6.08%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D)                                                                           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
                                                                                                                          0
务担保余额(E)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部分的金额(F)                                       0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如有)         无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无




     上述担保事项均已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3、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924.44万元。
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
项,不存在与证监发[2005]120号文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4、公司各被担保方经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
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目前没有迹象表明公司会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
承担担保责任。

      5、公司上述每笔担保均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公
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事先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

四、关于续聘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所审议的《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作为公

司审计机构,我们未发现该公司及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

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

     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对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18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基于独立的判断,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8 年度公司相关事

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联明                    陈 勇                      董 望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