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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正电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09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作
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资料文件

充分了解且核查后,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
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的情形。

    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
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
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

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四、公司董事会中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联的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
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仓勇涛                   肖勇民                   应晓晨




                                                 2019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