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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证通电子: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8-12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17-064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为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重大事项决议的参与度,本次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及除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司进行了
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8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14:00-16: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8 月 10 日-2017 年 8 月 1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8
月 1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8 月 10 日 15:00 至 2017 年 8 月 11 日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光明新区同观路 3 号证通电子产业园 9 楼会议
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由于董事长曾胜强先生出差,本次会议由董事许忠慈
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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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6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 169,770,896 股,占公司总股本 519,678,668 股的 32.668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
东)共 2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2,835,3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18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37,911,2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537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1,859,659,占公司总股本的 6.1306%。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会议股东
(含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下同)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2,712,938 股;其中同意 32,697,438 股,占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6%;其中反对 15,5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4%;其中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2,712,938 股,同意
32,697,4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526%;反对
1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4%;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2,712,938 股;其中同意 32,697,438 股,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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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6%;其中反对 15,5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4%;其中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2,712,938 股,同意
32,697,4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526%;反对
1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4%;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2,712,938 股;其中同意 32,697,438 股,占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6%;其中反对 15,5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4%;其中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2,712,938 股,同意
32,697,4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526%;反对
1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4%;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公司为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
议案》
    表决结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3,003,338 股;其中同意 32,987,838 股,占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0%;其中反对 15,5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0%;其中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2,835,338 股,同意
32,819,8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528%;反对
1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 2017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
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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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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