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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证通电子: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事项终止的公告2017-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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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17-109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事项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2016 年 8 月 25 日,经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佳明光电,拟进行增资扩股
并引进深圳市保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腾创业”)作为新增投资者,
保腾创业出资 3,000.00 万元对佳明光电进行增资,该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佳
明光电 83.33%的股权,保腾创业持有佳明光电 16.67%的股权,佳明光电注册资
本将由 2,000.00 万元变更为 2,400.00 万元。
    该事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
《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的公告》(编号:2016-080)。2016 年 8
月,佳明光电、保腾创业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曾胜强先生签订了《关于对深圳市证
通佳明光电有限公司投资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保腾创业暂未支付增资款项,佳明光电注册资本仍为 2000 万元。
    2016 年 12 月 20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保
腾创业与其新增意向的联合投资人深圳市远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
致创业”)达成一致意向:远致创业拟在保腾创业完成上述 3000 万元增资款支付,
同时佳明光电完成相关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后,对佳明光电进行增资。远致创业
出资 1,5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佳明光电注册资本将由 2,400 万元变更为 2600
万元,公司持有佳明光电 76.9231%的股权,保腾创业持有佳明光电 15.3846%的
股权,远志创业持有佳明光电 7.6923%的股权。
    该事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的公告》(编号:2016-115)。截至本公
告日,远致创业尚未与公司、佳明光电及保腾创业签署相关增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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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终止本次交易事项原因
    自公司与保腾创业的投资协议签署后,上述相关方积极推进本次股权交易的
各项工作。但后因佳明光电业务转型、估值及保腾创业资金等综合原因,经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佳明光电与保腾创业、远致创业、曾胜强多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
此次股权转让交易。公司、保腾创业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曾胜强先生不再履行已签
署的《投资协议书》中相关义务,亦不再享有相关权利。佳明光电、保腾创业及
曾胜强就已签署的《投资协议书》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签订了《关于<关于深圳
市证通佳明光电有限公司投资的协议书>的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
另因远致创业拟在保腾创业完成上述 3000 万元增资款支付,同时佳明光电完成
相关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后,对佳明光电进行增资。但远致创业尚未与公司、佳
明光电及保腾创业签署相关增资协议,且保腾创业未完成增资款的支付,故前述
远致创业的增资入股事项自动终止。

    三、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深圳市保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证通佳明光电有限公司
    丙方:曾胜强
    甲方、乙方、丙方已于 2016 年 8 月签署了《关于对深圳市证通佳明光电有
限公司投资的协议书》,甲方拟向乙方增资成为乙方股东,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时,
甲方尚未向乙方支付增资款项。鉴于目前相关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经甲方、乙方
及丙方协商一致,就解除《投资协议书》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以资共同遵守:
    1、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乙方及丙方就甲方
投资入股乙方的相关事宜签署的《投资协议书》终止履行,各方不再享有《投资
协议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权益,亦不再承担《投资协议书》项下的任何义务或
责任。
    2、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投资协议书》的约定不再履行,各方相互之间
无需承担任何补偿。
    3、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
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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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协议自各方或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本次解除协议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佳明光电与保腾创业、曾胜强签署了《投资协议书》,
但保腾创业尚未支付增资款项;远致创业尚未与公司、佳明光电及保腾创业签署
相关增资协议。本次事项中,公司与各方未发生资金往来,且签署《解除协议》
后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终止履行本次《投资协议书》不会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关于深圳市证通佳明光电有限公司投资的协议书>的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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