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 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关于追加投资长沙云谷数据中心项目的事项 经核查,公司结合行业发展趋势、生产经营需要和湖南地区的市场发展情况, 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对长沙云谷数据中心项目追加投资,符合项目的实际建 设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本次对该项目追加投资的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或自筹资金对长沙云谷数据中心项目追加投资。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 (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 兵 周英顶 张公俊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