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通电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2019-10-24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的要求,本人作为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签署:
许忠慈 张公俊 陈 兵
杨义仁 周英顶 程胜春
曾胜强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张锦鸿 杨义仁 黄 毅
曾胜强 傅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