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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证通电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2019-10-24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的要求,本人作为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签署:




   许忠慈                    张公俊                       陈    兵




   杨义仁                    周英顶                      程胜春




   曾胜强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张锦鸿                     杨义仁                    黄    毅




    曾胜强                    傅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