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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应制药: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2018-11-09  

						                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98           证券简称:嘉应制药                公告编号:2018-084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

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

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8]88号、[2018]89号,以下简称“《警

示函》”),广东证监局对公司和公司时任董事长陈泳洪先生、时任

总经理黄利兵先生以及财务总监陈晓燕女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公司已将《警示函》转交上述各相关当事人。现将《警示函》

的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经查,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7 年 10 月 27 日,你公司披露 2017 年度第三季度报告,预测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3,400

万元至 3,800 万元。2018 年 1 月 31 日,你公司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

告,将 2017 年度净利润修正为-5,900 万元至-6,900 万元。2018 年 2

月 28 日,你公司披露业绩快报,预计 2017 年度净利润为-6,381.75

万元。2018 年 4 月 27 日,你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2017 年度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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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的净利润为-2.15 亿元。你公司 2017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及业

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与 2017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有关规定。

    嘉应制药时任董事长陈泳洪、时任总经理黄利兵、财务总监陈晓

燕,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

责义务,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

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

施。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认真吸取教训,依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督促公司董监高和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人员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意见。”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高理人员对《警示函》中涉及的问

题高度重视,今后将以此为戒,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

作意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确保

公司规范运作,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

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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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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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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