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晶电子: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2014-08-23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东晶电子 公告编号:2014045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作为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对公司2014年上半年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对上市公司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
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认为:
1.公司能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4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3.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批准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70,000万元,实际发生
的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8,725.18万元,占公司2014年6月30日止净资产的52.75%,
其中公司为金轮机电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1,786.56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浙江东晶
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19,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晶博蓝特光电有限
1
公司实际担保金额3,538.62万元,以及为全资子公司黄山市东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实
际担保金额4,4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
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证监发【2005】120 号、证监发【2003】
56 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能够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风险。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雄伟、徐杰震、周亚力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