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晶电子: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5-11-28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东晶电子 公告编号:2015068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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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晶博蓝特光电有限公司 90%的股权及全
资子公司浙江东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70%的浙江东晶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股权
转让给金华德盛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华天富运科技有限公司、徐良、刘
忠尧,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符合公司
的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关联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决策经过深思熟虑,审议
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晶博蓝特光电有限公
司 90%的股权及全资子公司浙江东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70%的浙江东晶新材
料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金华德盛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华天富运科技有
限公司、徐良、刘忠尧。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雄伟、徐杰震、周亚力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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