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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晶电子: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全资子公司东晶金华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17-06-29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东晶电子        公告编号:2017040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全资子公司东晶金华提
           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 年 6 月 27 日,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全资子
公司东晶金华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公司对
全资子公司东晶电子金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晶金华”)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人民币 3 亿元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拟申请的授权自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晶电子金华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骆红莉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和卫星接收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
通信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高压直流继电器、印制电路板、传感器、蓝宝
石窗口片、蓝宝石衬底片、外延片、芯片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企业管理
咨询(不含金融、证劵、期货业务咨询),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行
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
金融业务),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仅限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且无需前置审批的经
营项目)。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经审计)    2017 年一季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4,871.53                4,670.20
          净利润                 1,906.07                 144.33
           项目            2016/12/31(经审计)    2017/3/31(未经审计)

          总资产                66,751.17                57,639.29
          总负债                19,506.33                10,250.11
          净资产                47,244.84                47,389.1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合同》主要内容由公司及东晶金华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
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存续的对外担保余额(债务人在担保项下的债
务余额)为人民币 20,650.01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45.00%,
其中公司为浙江金轮机电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 3,800.01 万
元,为浙江东晶博蓝特光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 1,500 万元,为黄
山市东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 15,350 万元。本次对公司
全资子公司拟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为 3 亿元,占公司 2016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65.3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
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全
资子公司的贷款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董事会同意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公司对东晶金华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融
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拟申请的授权自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
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该拟申请的授权自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本次对子公司提供的
担保额度,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担
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
保额度的事项是合理的,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