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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晶电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8-04-20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东晶电子                    公告编号:2018007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晶电子


   股票代码:002199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思通


   住所:山东省单县浮岗镇郭庙行政村郭庙村 119 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5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2 号楼 1004 室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格式与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 15 号》”)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权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

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

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1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8




                                          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上市公司、东晶电子           指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199)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苏思通

创锐投资                     指   上海创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鹰虹投资                     指   上海鹰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蓝海投控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思通卓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蓝海投控执行
思通卓志                     指
                                  事务合伙人

                                  苏思通与创锐投资、鹰虹投资签署《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约定苏
                                  思通将其实际持有的蓝海投控 52,798.8737 万元有限合伙财产份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额分别向创锐投资及鹰虹投资转让;同时苏思通与创锐投资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苏思通将其持有的思通卓志 51.00%股权
                                  向创锐投资转让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
《准则 15 号》               指
                                  动报告书》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4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姓名         苏思通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无
    身份证号码   3729251983********
                                                地区的居留权


    住所         山东省单县浮岗镇郭庙行政村郭庙村 119 号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5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2 号楼 1004 室

    通讯方式     021-6165428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

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东晶电子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

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其个人资金需求,以出售蓝海投控有限合伙财产

份额以及思通卓志 51.00%股权的形式兑现其个人投资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减持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晶电子不再持有或控制任何权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

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创锐投资、鹰虹投资签署《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蓝海

   投控 52,798.8737 万元有限合伙财产份额分别向创锐投资及鹰虹投资转让;同时信息披露义

   务人与创锐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思通卓志 51.00%股权向创锐投资转

   让。

           上述有限合伙财产份额及股权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作为蓝海投控与东晶

   电子的实际控制人,不再对蓝海投控实际拥有的东晶电子 25.10%股票之表决权拥有控制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蓝海投控实际控制 6,110.2718 万股东晶电子股票,

   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25.10%。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直接或间接控制东晶电子任何权益。本次权

   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创锐投资于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于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于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方式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方式


 苏思通        61,102,718         25.10          间接           -                -            -


创锐投资           -                -             -         61,102,718         25.10         间接




                                                  8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1、协议主体


    甲方(出让方):苏思通


    乙方一(受让方):创锐投资


    乙方二(受让方):鹰虹投资

    标的企业:蓝海投控


    2、签订时间


    2018 年 4 月 18 日


    3、主要内容


    (1)转让的标的财产份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各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其实际持有的标的企业

52,798.8737 万元有限合伙财产份额(占标的企业总财产份额的 99.98%,以下简称“标的份

额”)转让给乙方,其中将 35,661.9124 万元财产份额(占标的企业出资比例为 67.53%,以

下简称“标的份额一”)转让给乙方一、将 17,136.9613 万元财产份额(占标的企业出资比例

为 32.45%,以下简称“标的份额二”)转让给乙方二(以下简称“本次份额转让”)。


    (2)财产份额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

    ①标的份额转让价格


    交易各方一致同意,标的份额的交易价格为 52,798.8737 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亿贰仟


                                         9
            柒佰玖拾捌万捌仟柒佰叁拾柒元整)。乙方一、乙方二本次取得标的份额一、标的份额二的转

            让价格分别为 35,661.9124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伍仟陆佰陆拾壹万玖仟壹佰贰拾肆元整)、

            17,136.9613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柒仟壹佰叁拾陆万玖仟陆佰壹拾叁元整)。


                 ②标的份额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甲乙各方同意,乙方受让标的份额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为现金及债转股:(1)甲方将其

            持有的标的份额一转让给乙方一,乙方一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35,661.9124 万元现金给甲

            方。(2)甲方将其持有的标的份额二转让给乙方二,乙方二以甲方所欠其债务与标的份额二

            转让价款两者相互抵偿(以下简称“债权债务抵偿”),以消灭乙方二与甲方的该笔债权债务。


                 ③付款进度


                 各方同意,乙方支付转让价款的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付款金额
序号                 付款期限/日期             款项性质                            支付方式              付款人
                                                               (万元)

 1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                    35,661.9124         支付现金              乙方一

                                               交易价款
            标的份额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
 2                                                             17,136.9613   签署债权债务抵偿协议        乙方二
                    日起 3 个工作日内

                      合计                        -            52,798.8737              -                   -


                 ④标的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后的出资情况


                 本次标的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后,蓝海投控的出资情况将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占比       实缴出资额(万元)

        1          思通卓志       普通合伙人                     10.00             0.02%                   0.00




                                                          10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占比      实缴出资额(万元)

 2         创锐投资      有限合伙人            35,661.9124        67.53%           35,661.9124

 3         鹰虹投资      有限合伙人            17,136.9613        32.45%           17,136.9613

                合计                           52,808.8737       100.00%          52,798.8737


         (3)过户手续办理及权利转移

         ①在收到本协议第二条第 3 款约定的乙方一支付的交易价款后的 3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

     向税务机关申报个税,并配合乙方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关于甲方增资 27,340.4737 万元和本

     次份额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资料。


         ②在本协议签署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乙方应负责编制各自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提交书面报告,通知东晶电子,并予公告。同时,乙方还应当聘请中介机构对乙方编制的详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因为监管部门审核的原因导致甲方或乙方的

     事项或行为延迟,则本协议约定的事项或行为亦顺延,而不构成本协议项下的逾期违约。


         ③自标的份额过户完成之日且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转让价款开始,标的份额对应的有限

     合伙人权益由乙方实际享有和行使,标的份额对应的有限合伙人义务和责任也最终由乙方实

     际承担。


         (4)解除质押


         甲方应于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协助蓝海投控办理完毕自荣润投资处解

     除其于蓝海投控间接持有的东晶电子 2,439.9453 万股股票质押的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解除质押的登记凭证。


         (5)协议生效



                                               11
       本协议书经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二)《股权转让协议》


       1、协议主体


       甲方(出让方):苏思通


       乙方(受让方):创锐投资


       标的公司:思通卓志

       2、签订时间


       2018 年 4 月 18 日


       3、主要内容


       (1)转让的标的股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 510.00

  万元注册资本(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 51.00%)转让给乙方。

       (2)转让价格


       因甲方对 510.00 万元认缴注册资本的实缴金额为 0 元,故交易双方一致同意,标的股权

  的转让价格为 0 元(大写:人民币零元整)。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思通卓志的股权关系将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占比       实缴注册资本(万元)

 1         创锐投资                         510.00         51.00%                     0.00




                                              12
2                 王皓                     490.00               49.00%                    0.00

           合计                          1,000.00              100.00%                    0.00


         (3)过户手续办理及权利转移


         ①在本协议生效后的 3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配合乙方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本次股权转让

的工商变更登记资料。


         ②甲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当日通知蓝海投控。

         ③自标的股权过户完成之日开始,标的股权对应的股东权益由乙方实际享有和行使,标

的股权对应的股东义务和责任也最终由乙方实际承担。


         (4)协议生效


         本协议书经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益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的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一)蓝海投控直接持有的东晶电子 2,439.9453 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2%)已于 2018 年 2 月 12 日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荣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质押;


         (二)蓝海投控以受托表决权的方式控制的东晶电子 3,670.3265 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

股本总额的 15.08%)存在的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序号             表决权委托人      存在权利限制的股份数量(万股)    权利限制类型

                                                  1,050.0000             股份质押、限售
     1                   李庆跃
                                                    239.1630                  限售




                                             13
 序号         表决权委托人         存在权利限制的股份数量(万股)   权利限制类型

  2              吴宗泽                       246.2175                  限售

  3              池旭明                       195.2174                  限售

  4              俞尚东                       104.5653                  限售



       五、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在本次交易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对受让方的

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进行了合理的调查和了解,本次权益受让人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相关政策关于受让的主体资格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的对东晶电子的负

债,亦不存在未解除的东晶电子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损害东晶电子利益的其他情形。




                                         1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东晶电子上市交易股票的行为。




                                   1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

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

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苏思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签字)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   月         日




                                         1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苏思通与创锐投资、鹰虹投资签署的《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三)苏思通与创锐投资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二、备查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东晶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18
    (本页无正文,为苏思通关于《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字)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     月         日




                                       19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金华市

       股票简称                    东晶电子                            股票代码                       00219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苏思通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不适用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其他     □
                     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持有的思通卓志 51.00%股权向创锐投资转让,同时将其实际持有的
                     蓝海投控 52,798.8737 万元有限合伙财产份额向创锐投资、鹰虹投资转让。从而创锐投资间接
                     取得蓝海投控所持有的东晶电子 25.10%股票表决权(含登记在蓝海投控名下之 10.02%上市公
                     司股票以及未登记在蓝海投控名下但其通过接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之 15.08%上市公司股票),信
                     息披露义务人不再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61,102,718 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25.10%
行股份比例




                                                            2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61,102,718 股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比例:-25.10%。
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    是   □       否   ■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一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是   □       否   ■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       否   ■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21
   (本页无正文,为苏思通关于《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字)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     月         日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