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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晶电子: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04-12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东晶电子               公告编号:2019015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
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
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
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
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
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东晶光电科技有限公
司、浙江宏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金东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晶思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深圳蓝海精密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东晶电子金华有限公司、黄山东晶电子有
限公司、浙江宏瑞(香港)贸易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
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电子元器件产品生产及销售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

    1、组织架构

    公司建立了规范的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划分了明确的
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在内部控制方面也建立了清晰的组
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执
行机构、监督机构,按照相互独立、相互制衡、权责明确的原则行使职权。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批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等公司重大事项。

    (2)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负责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公司董事会
下设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同时向股东大
会提交每年改选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和候选人名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研
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具体考核并提出建议,同时研究和审查其
薪酬政策与方案;战略委员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实施,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
其他相关事宜。

    (3)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职权进行监督,检查公司的财
务,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
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工作制度规定召开会议,审议公司重大事项。

    公司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吸取先进企业管理经验,并结合自身特点,在内部形成
了质量控制管理体系、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计划调度体系、成本核算管理体系、安全生
产及监控体系、快速反应销售体系等系统。公司按照公司业务、管理与内部控制的需要
设置了财务部、技术部、品质部、综合管理部、业务部、采购部、设备部门、证券部、
总经办等管理部门。公司各个职能部门和下属子公司能够按照公司制订的管理制度规范
运作,形成了与公司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有效的经营运作模式,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职
能健全清晰。

    2、发展战略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战略委员会负责发展战略管理工作,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
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公司收集、综合分析内外部信息,召开战略研讨会,
广泛征求内、外部专家和委员会等各方面的论证意见,制定了符合公司实际的发展战略:
公司将在巩固原有竞争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组织架构,加强公司的决策执行力和
风险承受力,建立起适应国际、国内市场的高效经营体系;梳理内控体系,加强风险管
控,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权益;继续走高精尖发展之路,不断培育加强晶振业务的竞争
能力;坚持人才发展战略,外聘与内训相结合,推进高端人才、技能型人才建设,不断
提升团队的研发水平,为公司持续发展夯实基础;整合优势市场资源,进一步完善产品
与市场布局,积极探索上下游产业链的协同发展和电子元器件产品的横向拓展,树立公
司在国际电子元器件领域领先的品牌制造商形象。

    3、人力资源

    公司在人力资源的配置、招聘、薪酬福利、培训、绩效管理、晋升、职业规划等各
方面均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管理体系,并按照国家规定给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同时通
过企业文化的落实和有效的激励措施,激发了员工的工作热情,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和员
工个人发展的实现,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4、社会责任

    公司继续一贯坚持的优良作风,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

    在保证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方面,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建立了以《公司章程》为
基础、涵盖公司运营各个层面的全套内控体系,形成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
管理层为主体架构的决策与经营管理体系,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秉承“诚实
信用、兼容并蓄、服务人类”的文化价值观,努力实现客户、供应商、职工、最终消费
者等利益相关者和公司的共同发展。

    5、企业文化

    公司非常重视企业文化建设。通过多年的文化积淀,构建了一套涵盖企业愿景、企
业精神、企业宗旨、经营管理理念等内容的完整企业文化体系。公司积极开展各种形式
的企业文化学习、宣传活动,通过不定期进行的大型运动会及其它文、体、娱活动等把
企业文化理念扎根到基层之中,在公司内形成了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开拓创新、团队合
作的良好精神风貌。

    6、资金活动

    公司制订了《财务管理制度》、《印鉴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制度,公司对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做分离,相关部门与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建立了
严格的授权审核程序,形成了重大资金活动集体决策和联签制度,规范公司的投资、筹
资和资金运营活动,有效防范资金活动风险、提高资金效益。

    7、成本核算和费用管理

    公司制订了《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了申请、审批、付款等三方面的主要控制流程,
并合理设置业务部门与付款部门的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加强对成本费用报销的流程、
期限、审批、付款、会计处理、预算分析等环节的控制,堵塞成本费用支出环节的漏洞。
各控制流程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授权审核程序。

    8、资产管理

    公司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了较科学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了岗
位分工和审批权限,对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维护、借用、调拨、处置
等都作了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公司对外采购价格均经过比价并签订合同,
并严格按照合同付款。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和期间抽查,采取财产记录、实物
保管、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

    公司已建立了实物资产管理的一系列标准,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保
管、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采取了职责分工、实物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
等措施,为有效地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被盗、偷拿、毁损和重大流失。

    9、销售业务

    公司制定了《销售与收款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规章制度,规定公司的销
售工作由业务部负责,对相关岗位制订了岗位责任制,并在销售定价、销售合同的审批
与签订、销售发票的开具与管理、销售货款的确认、回收与相关会计记录、应收账款坏
账准备的计提与审批、坏账的核销与审批等环节明确了各自的权责及相互制约的措施。

    10、财务报告

    公司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为规范公司会计核算与信息
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保护投资者、债权人及
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建立了关联交易审批、会计业务处理、会计政策及会
计估计变更、财务报告编制与审核等主要控制流程,合理设置了财务报告相关的部门和
岗位,明确职责权限,明确了会计核算、报告编制、复核、审批的控制程序及职责分工。

    11、合同管理

    公司制定了《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审查批准、合同的履行、合
同的变更解除、纠纷处理、合同管理等方面的控制程序进行管理,涉及合同的审批、合
同履行情况的检查纠纷处理等控制活动。公司建立了规范统一的授权体系,对公司各级
人员代表公司对外协商、签订和执行合同的行为加以规范和控制。

    12、信息系统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信息传递和沟通渠道,包括治理层与管理层的沟通、经营目
标的下达、管理和内部控制的下达、主要业务流程信息的传递等。在各部门各岗位职责
中对各岗位的沟通对象进行明确规定,各岗位对其工作成果负责,同时按照权限上报相
关领导。同时,公司建立了与外部咨询机构、审核和外部审计师的沟通,乐意接受其对
公司内部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有益的意见,完善的信息传递和沟通渠道保证了公司经营
活动的高效和健康。

    公司建立了与财务会计相关的信息系统,包括用以生成、记录、处理和报告交易、
事项和情况,对相关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履行经营管理责任的程序和记录,与财务
报告相关的信息系统能够与其业务流程相适应。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合同签署、销售收款控制、成本费用控制、
资金支付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
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
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
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
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
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
但小于 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
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
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
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
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
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
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
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
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
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5%但小于 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
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
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
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
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
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另外,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企业并购后未能达到预期目标;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不合格;

    (3)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1 项重大缺陷如下: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苏思通在担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私自使用浙江东晶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公章并以公司名义对外出具担保书为其个人金额为 8437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提
供担保,且未告知公司上述重大事项。对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于
2018 年 10 月出具了《关于对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70 号)及《关于对苏思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71 号)。

    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传达。针对上述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公司组织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信息披露制度进行学习,强化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内部控制缺陷已得到整改。。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