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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投生态:关于与公司股东何学葵签订《证券虚假陈述赔偿责任承担结算协议》的公告2017-12-08  

						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云投生态         公告编号:2017-081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公司股东何学葵签订《证券虚假陈述赔偿责任

                          承担结算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股
东何学葵签订《证券虚假陈述赔偿责任承担结算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现就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订的背景
    1.2014 年 5 月 15 日至 2016 年 11 月 21 日,公司陆续收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
院民事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104 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及《云
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传票》,原告 104 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为由分别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或公司、何学葵及蒋凯西或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公司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损失
18,105,852.34 元。截止目前,公司涉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104 起案
件已全部判决生效,以 2011 年 3 月 18 日为揭露日或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驳回请求的案件 73 起;以 2010 年 3 月 18 日为揭露日且已判决的案件 31 起,判
决由公司或公司及何学葵或公司、何学葵及蒋凯西赔偿的金额为 1,910,753.35
元,由公司直接承担赔偿责任案件为 7 起,涉及金额 191,640.86 元。(详细内
容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6 日及 2017 年 4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和《2016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为:2017-008)
    2.2015 年 3 月 10 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向公司原控股股东何学葵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公司
要求何学葵向公司赔偿损失共计 180,524.86 元;2016 年 8 月 9 日,公司收到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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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昆民五初字第 14-19 号共 6 份《民事判决书》,根据
法院判决中对民事责任承担的划分,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的 70%主要责任的 30%,
公司不服判决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7 年 11 月 3 日,公司收到云
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的(2017)云民终 400-405 号共 6 份《民事判决书》,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为:2017-062)
    自此,公司民事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和向原控股股东何学葵追偿案件均已
判决完毕,除公司实际、直接向投资者支付的 180,524.86 元赔偿款外,其他款
项均由何学葵先行支付。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期,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公司与何学葵就"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案件的责任承担及结算签订了《券虚假陈述赔偿责任承担结算协议》,
具体如下:
    (一)甲方: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乙方:何学葵
    (三)主要条款:
    1.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并同意,在投资者系列案件中,除甲方已实际、直
接向投资者进行了赔偿的案件外,其余均由乙方先行按照生效判决结果向投资者
进行赔偿。
    2.最终双方按照追偿系列案生效判决确定的责任比例实际承担赔偿责任,即
甲方承担 70%的主要责任中的 30%,乙方承担 70%的主要责任中的 40%。
    3.双方确认,投资者系列案件生效判决确认并实际支付的赔偿金额共计人民
币 1,933,704.84 元。根据上述责任承担比例,甲方承担赔偿金额为 1,933,704.84
× 70% × 30%=406,078.02 元 ; 乙 方 承 担 赔 偿 金 额 =1,933,704.84 × 70% ×
40%=541,437.36 元。
    4.双方确认,扣除甲方已实际、直接向投资者赔偿的金额 180,524.86 元后,
甲方还应承担的赔偿金额共计 225,553.1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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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甲方应在约定日期之前将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赔偿款支付至乙方指定的
账户,由乙方代甲方向投资者进行支付。
    6.除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应承担的赔偿款项外,其余投资者系列案件中乙方或
其他责任主体应向投资者支付的赔偿款均由乙方先行支付,并由乙方自行向其他
责任主体追偿。

    三、本次签订协议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经财务部门初步估计,公司账面就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共计提了预计负债
1,726,072.30 元,扣除《协议》约定公司应承担的赔偿金额 225,553.16 元后,
公司预计可转回预计负债 1,500,519.14 元,转回的预计负债将增加公司本期利
润总额 1,500,519.14 元。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证券虚假陈述赔偿责任承担结算协议》1 份。
    特此公告。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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