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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投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5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
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审查了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
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
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中
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2018 年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公
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管理层向董事会提交了《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我们认为:根据公
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
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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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
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活动各环节可能
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的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
督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由于公司 2018 年年末可供
分配的利润为负,不具备向股东分红条件,故公司 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国家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提出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合理的,也是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的,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对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有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相关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五、关于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对陆刚先生的履历等材料进行审阅,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陆刚先生的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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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陆刚先生为公司的副总经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陆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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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周洁敏               纳超洪           尚志强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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